注意拆迁过程中的九个个要点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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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征收拆迁与安置补偿工作。二、房屋征收以公共利益为前提。三、县级以上政府所作征收决定应当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四、 拆迁补偿项目齐全。五、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六、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七、先补偿后搬迁。八、不能变相强迫搬迁。九、强拆必须由法院强制执行。
注意拆迁过程中的九个个要点

每个居民都期盼着自家房屋能早日进行征收拆迁,但真正等到了征收拆迁之时,许多被拆迁人由于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不清楚,或者一知半解,常常会被拆迁方所忽悠。被拆迁人应当了解哪些基本的拆迁知识呢?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为您总结如下: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征收拆迁与安置补偿工作

和广大被拆迁人接触、谈判、做思想工作的人,基本上都是为配合政府实施征收拆迁而设立的工作小组或者办公室,通常仅负责征收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被拆迁人若是不认可拆迁补偿的数额,与工作小组等谈判协商通常很难取得进展,因为工作小组也没有权利提高补偿标准。此时被拆迁人应当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协商谈判,必要时还可通过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来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屋征收以公共利益为前提

《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实施征收拆迁。若是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征收拆迁,被拆迁人可拒绝拆迁。

三、县级以上政府所作征收决定应当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许多被拆迁人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都已经到了签署安置补偿协议的阶段,还仍未见过任何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相关的政府公示公告,这种做法显然是违法的。在征收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有权利知晓征收拆迁的相关政策文件,也有权利在公告中得知对征收补偿方案等文件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若是被拆迁法人没有取得相关的公告文件,还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来取得相关政府文件。

四、 拆迁补偿应包括如下方面

国有土地上房屋(城镇)拆迁补偿应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补偿、商户的停产停业补偿及补助奖励金。

集体土地上房屋(农村)拆迁补偿应包括:土地补偿、房屋价值补偿、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安置补助及社会保障补偿。

五、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被拆迁人要记住一点:要与政府或行政部门签署补偿协议。像是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司等主体是无权与被拆迁人签署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政府不会跑路,而工作组、小公司等一旦跑路,后续维权的难度会很大,得不偿失。

六、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

征收拆迁中常见的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房屋补偿及两者相结合。法律赋予了被拆迁人自由选择补偿方式的权益。若是补偿方案或补偿协议中禁止对补偿方式进行选择或者仅提供单一的补偿方式,那么便是违法的。

七、先补偿后搬迁

无论是国有土地亦或是集体土地,都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来进行征收拆迁。在补偿款未全额到位的前提下而实施的强制搬迁都是违法的,被拆迁人可提起行政复议或是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不能变相强迫搬迁

拆迁方对付“钉子户”时有可能使用暴力、断路、断水断电等方式变相强迫钉子户搬迁。而法律已经明确认定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被拆迁人若是遇到这些情况应当及时报警处理,还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维权。

九、强拆必须由法院强制执行

在征收拆迁中,政府、行政部门等全部无权自行实施强拆,只能在达成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补偿款项到位后才能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作为主体实施强拆。法院以外的政府行政部门所实施的强拆都是违法的,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征收拆迁无小事,若是您遇到了拆迁补偿相关的问题,可以随时与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联系,专业的拆迁律师可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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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程序是指执法部门发现可能有违法事实,或者接到投诉、举报材料后,认为有必要进行审查,因而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活动。
在这个程序中,拆迁户要注意有哪些机关有权查处违法建筑。一般而言,有以下几类主体: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定部门,负责城市里的违法建筑查处。
2.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规划区范围内,通俗来说,就是农村的违法建设。
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城管”,当然,各个地区对于城管是否有权查处违法建设的规定是不同的,要看是否获得省级人民政府的授权。
如果不是上述主体,或者其他主体没有得到特别授权,是没有权力查处违法建设的,拆迁户有权拒绝查处!
二、调查程序
在立案之后,有权部门需要派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拆迁户要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如果调查人员不主动出示,拆迁户可以要求他们出示,记录证件上的关键信息(一般是姓名、单位、编号),保留录音、录像等证据,方便日后维权。
3.不要抗拒调查。在这个程序中,拆迁户的房屋还没有被认定为“违建”,也不会进入程序,抗拒调查不仅没有意义,还可能因妨碍公务背上其他的处罚。另外,不要害怕调查,调查取证就是执法部门的一项常规工作,即使房屋真的被认定为“违建”,拆迁户还有申辩的权利。切忌出于恐惧而出错,也不要因为执法人员的“”而作出不符合事实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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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的征迁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 (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 ?? (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 (五)房屋、土地租赁; ??? (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拆迁公告之日前(含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1、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2、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3、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九、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房屋拆迁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拆迁的程序: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 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拆迁。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和常识 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征地拆迁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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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7个维权节点,被拆迁人知道有哪些吗?
1、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补偿费用到位。2、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3、征收公告。4、征收调查登记。5、房屋价格评估。对鉴定结果不服的,按对补偿决定不服处理。6、补偿协议协商。7、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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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九龙坡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铁马家属区、新华村片区危旧房拆迁改造相关政策解释》铁马家属区、新华村片区危旧房拆迁改造是我区历年氦讥份客莓九逢循抚末来拆迁规模最大、涉及拆迁户数最多的一次旧城改造。该地块位于杨家坪商圈南侧,是杨家坪商圈发展的主要拓展区域。该片区拆迁土地面积约375亩,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拆迁住户4336户,拆迁企业6家,项目总投资约20亿元。 一、依据和执行的相关政策[2001]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重人发[2003]5号公告《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渝府发[2008]36、37、38号文件的规定,为了确保各拆迁项目执行政策的一致性和更好地让利被拆迁人,我区结合渝府发[2008]37、38号文件的规定制定了《重庆市九龙坡区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将在规定搬迁期限内选择一次性货币安置并协议搬迁的,除享受提前搬迁奖励费外,还将给予奖励。选择货币安置的,大修基金由拆迁人按被拆房屋房款的3%一次性计发给被拆迁人(或公有住房承租户)(38号文只有选择房屋安置的,安置房大修基金由拆迁人一次性缴纳)。 二、土地用途主要用于商圈拓展和公益项目铁马家属区、新华村片区土地储备及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土地面积共约375亩。拆迁后,按照规划要求,大部分土地将用于修建道路、绿化、广场、学校、市政设施以及拆迁安置还房。新华村片区拆迁政府累计投入将达20多亿元,其目的是通过拆迁改造,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提升杨家坪商圈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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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的时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估价时点是评估房地产价格的时间界限,由于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的时间,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因此,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在对城市进行评估时,估价时点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合理确定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在拆迁中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必然会涉及到评估时点的确定问题,由于房屋拆迁是个动态的过程,从开始准备拆迁到拆迁实施直到房屋安置,一般需要三至五年时间,在这样长的时间里,以哪个时间作为拆迁评估的评估时点呢从实践中来看,至少有以下几个时点:决定拆迁日、拆迁动员日、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拆迁公告日、开始拆迁日、拆迁完成日、开始安置日、安置完成日。在这么多的时点上,比较合理的价格时点是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为根据规定,拆迁房屋的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启动房屋拆迁的法律依据,是拆迁人获准房屋拆迁的证明文件。拆迁人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必须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资料。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的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拆迁项目,不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才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因此,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是整个拆迁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日子,标志着拆迁工作的正式启动与实施。从此之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途和租赁房屋。也就是说,拆迁许可证核发之后,被拆迁房屋就不能再改变。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表现的房屋市场价格,无论是对拆迁人还是被拆迁人来说,都是比较合理的。
二、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估价应统一估价时点。在拆迁评估中,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如果采用货币补偿的,只涉及对被拆迁房屋的价格时点问题。如果采用产权调换的,不但要对被拆迁房屋估价,还要对安置用房进行评估。对于安置用房来说,与拆迁安置的方案有关,有的采用现房安置,有的采用期房安置。对于现房安置来说,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估价时点都是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都是对现房的评估。但对期房评估时,因为期房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如安置房的时间、房屋的层次、朝向、室号、套型、周边环境等等无法确定,但是基本的区位,大概的面积等是确定的。对于期房来说,由于期房的建造时间有长有短,房价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这里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风险有两种可能,一是房价上涨,二是房价下跌。采用将来的估价时点,如果房价上涨,被拆迁人要承受很大的风险;如果房价下跌,拆迁人要承受风险。特别是对被拆迁人来说,如果采用将来的估价时点,所承担的风险概率就比较高,显然对被拆迁人不利。那么,对期房的评估时点统一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这样,对被拆迁人来说,安置用房的房价已基本确定,不至于承担过多的风险,对于拆迁人来说,要根据自身的条件,抓紧落实安置用房,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抓好管理,提高效益。总之,这样对双方都有利。对期房如何进行评估呢这在实践中可以采取下列办法来评估: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评估,以公布的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朝向、装修等因素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安置用房的估价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估价同时进行,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的当年公布的房屋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安置用房的区位等因素确定,朝向层次等因素在安置用房竣工,室号具体落实后,再结算。对于房屋的具体区位、建筑面积等因素,由估价师根据实际情况逐项评估。房屋具体区位是指评估对象所在地段的具置,区位差价系数在规定的幅度内由房地产估价师根据实际评估确定;建筑结构是指房屋的结构类型,不同的房屋结构考虑其结构差价率;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它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成新是指房屋的新旧程度,由房地产估价师根据规定的房屋成新率标准,结合房屋的使用保养状况评估确定;层次是指房屋所在的楼层;朝向是指房屋结构的主方向及所在部位。其它因素可以包括房屋的户型、特殊建筑结构形式、周边环境等因素,其它因素差价率在规定的幅度内由房地产估价师根据实际评估确定。附属物的补偿价格根据规定的附属物补偿价格标准结合成新评估确定。装修的补偿价格根据规定的装修补偿价格标准结合成新评估确定。总之,估价时点即是房地产评估中的一个原则性问题,又是房地产评估中的一个技术性问题,它在房地产评估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对于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拆迁评估中应引起重视。
拆迁安置房有什么注意事项,拆迁安置房买卖需要注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如果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最终,买房人将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就很难预测了,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买暂无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要谨慎 购买拆迁安置房,手续与普通商品房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你想购买拆迁安置房,最好等卖主有了房产证后再进行交易。 购房者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要对转让方(个人)有一定的了解,安置期房交易时,需要注意该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关补贴以及相关的限制,还是纯属市场行为,必须调查清楚。其次,要查看卖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在转让时,要求对方把安置房及该房的产权证明单、计税发票等一套用于领取安置房产权证的证件给你。 同时,在交易时与卖方签订拆迁安置房购买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办理产权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等等,以便对方违约时可退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拓展: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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