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征收补偿费用构成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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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从实质来说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也是对农村集体在土地上长期投入的补偿。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青苗补偿费。4.安置补助费。5.其他补偿费用。其他补偿费是对因征收土地而给被征收土地单位和个人造成的其他损失而支付的费用,比如误工费、基础设施恢复费、水利设施恢复费、搬迁费等等费用的补偿。
农村耕地征收补偿费用构成

土地是农民的立身之本,农村耕地的征收对于农民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那么,在农村耕地的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由哪几部分组成呢?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从实质来说是对土地所有权的补偿,也是对农村集体在土地上长期投入的补偿。其补偿对象是土地的所有权人,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谓有的。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是由《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的,但《土地管理法》同时规定,若依法定倍数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不能使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省级政府可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国务院也可提供相关补偿补助费的标准。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比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及砍伐费等内容。此项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也就是说此补偿一般是补给被征地农民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自行制定。

3.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收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给农民造成的损失。与地上附着物补偿类似,青苗补偿费补偿给青苗所有人,具体补偿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

4.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指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国家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个人或者征得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5.其他补偿费用。其他补偿费是对因征收土地而给被征收土地单位和个人造成的其他损失而支付的费用,比如误工费、基础设施恢复费、水利设施恢复费、搬迁费等等费用的补偿。

以上内容就是征地补偿费用的构成,在征地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参照以上内容评估一下自己拿到的补偿费用是否合理,遇到不合理的征地补偿应当及时维权,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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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货币补偿,也就是不给安排宅基地也不给安置房,直接用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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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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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地征用多少钱一亩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征收费用与改土地的平均产值是有直接的关系的。山地的征收与你承包山地处地价值,这样标准与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按你的实际损失包括附着物,与你所植栽的植物价值有绝对关系,预期收益进行测算,给予适当的占地补偿。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
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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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补偿款的发放原则。补偿款按照家庭为单位发放,以家庭承包的土地面积确定补偿款。家庭内部分配问题,由家庭内部自行解决。原则上谁“有地”(有地,指初次分配土地时其作为家庭成员分配到了应有的一份土地)谁就有权利分到钱,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2、出嫁女分配问题。一是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在出嫁前在娘家有地的,出嫁后土地被征用给予补偿款的,出嫁女应当获得其在初次分配土地时分配的土地面积的补偿款,在家庭获得土地补偿款后应分给出嫁女一份。二是父母去世后土地被征用的,出嫁女没有随父母生活而由其他子女赡养父母的,出嫁女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
3、兄弟之间分配问题。一是共同赡养父母的情况下,父母的土地补偿款兄弟之间平均分配。二是签订“生不养死不葬”协议的情况下,由赡养父母的儿子负责赡养父母,父母的土地补偿款由赡养者获得,父母的土地按照谁赡养谁耕种的原则,通俗的做法是按照谁种父母的地谁获得土地补偿款,农民朴素地认为父母去世后谁种父母的地,就视为父母在生前对将来可能发生土地征用补偿等问题进行了交代、分配。
4、添丁减口分配问题。一是因结婚、生育增加人口的情况下,因土地没有重新分配,增加的人口没有增加土地,则按照谁有地谁有补偿款的原则进行分配。二是减口问题,如初次分配土地时有地,因到外地参加工作、转户口等原因不再耕种土地,但不否定其“有地”,在分配补偿款时通常也考虑其份额,除非其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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