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惩罚性赔偿有哪些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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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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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销售有缺陷的产品,签订买卖合同的,需要承担惩罚性质的赔偿,这种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被侵权者的请求作出的决定,属于加重赔偿的一种法定情形。
承担惩罚性赔偿有哪些情形?

一、承担惩罚性赔偿有哪些情形?

生产、销售缺陷产品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以及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等。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形式,是指由人民法院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所依法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 惩罚性赔偿是一种加重赔偿,是在针对侵权人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侵权人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

二、合同侵权惩罚性赔偿有什么特征?

1、须以多重买卖为发生侵权行为的前提条件。

2、这种侵权行为以财产权为侵害客体,包括所有权和债权。对于其他无法买卖的财产权,如典权、抵押权知识产权等,或者人身权,不能成为多重买卖中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

3、这种侵权行为不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在:它实际上包含了两种侵权行为,即侵害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和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具有侵害客体多样化的特点。它的行为人并非固定,而是在多重买卖中的任何一个主体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人,具有侵权行为主体复杂化的特点。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多样化,侵夺、抢先登记、另定买卖关系等,均可构成,具有行为方式不规范的特点。

三、惩罚性赔偿金的特点有什么?

惩罚性赔偿金:在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一)先订立买卖合同,后将房屋抵押

(二)一房二卖

(三)故意隐瞒已将房屋抵押的事实(先抵押后签订买卖合同)。

(四)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五)故意隐瞒所出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明知是侵权产品还进行生产的,可以要求惩罚性质赔偿,买卖合同的侵权必须以多种买卖合同为发生侵权行为的前提要件,这种侵权行为侵害的是财产权,不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主要包含两种,一种是侵害所有权的侵权行为,另一种是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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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购房者可要求出卖者承担两倍的惩罚性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确立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制度原则,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实践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实际情况,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第8条、第9条中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出卖人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商品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是在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是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由此五种情况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买受人除可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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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有行为人故意去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并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或者明知道产品存在缺陷仍然进行销售,没有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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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补偿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主要有:
一、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缺陷产品仍然生产或者销售;
二、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事实,即造成了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造成除此之外的其他损害后果的情形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
三、因果关系成立,被侵权人的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是侵权人生产或者销售的缺陷产品造成的。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两点:
一、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既非共同责任也非连带责任,而系相互独立的各自责任;
二、惩罚性赔偿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为前提,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因此,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存在明知情形,则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或者仅证明了生产者存在明知,则只可以请求生产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在下列情形下,由于出卖人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惩罚性赔偿是由补偿性赔偿部分加惩罚性赔偿部分组成,因此,它除具有一般赔偿损失的功能外,还有着自己独特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是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
二是对不法行为人的惩罚、遏制功能。
惩罚性赔偿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  
1、提供补偿性赔偿对精神损害不能提供的救济;  
2、在受害人人身受到伤害而损失很难证明的情况下,更充分地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害;  
3、补偿受害人提起诉讼所支付的各种费用。
综上所述,补偿性和惩罚性的赔偿并不是在任何的交易情形下都是可以提出来的,必须是法律有所规定的销售产品的情节才是适用的,如果已经有损害的基础上作出了伤情的赔偿就不能够再主张要求补偿或者惩罚性的赔偿了,但不禁止以其他的名义索要相应的赔偿。
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惩罚性赔偿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有哪些适用上述惩罚性赔偿原则的具体情形有五种: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
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
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商品房买卖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什么通过以上规定的情形,还可以得出以惩罚性原则适用需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只有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惩罚性赔偿,而并非所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司法解释》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而作为《司法解释》中的惩罚性赔偿原则也仅适用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并不当然地适用于其他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的买卖纠纷。
(二)只有属于恶意违约和欺诈行为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在《司法解释》规定的五种情形中,前两种情形属于恶意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构成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二,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因此,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第
三,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四,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应赔偿。在此之外,应该注意的是恶意违约的规定,而《司法解释》上述二种情形的规定则是规定的恶意违约的具体规定。后三种属于“欺诈行为”。欺诈,一般是指以使他人发生错误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在欺诈中,为了使他人了生错误,一般要作所谓不正确说明和陈述,它主要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为了吸引对方订立合同而对重要事实所作的一种不真实的陈述,从而使对方产生误解并遭受损害的行为。它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叫做非故意的不正确说明,如果作出不正确说明的人是出于诚实地相信真有其事而作的,那就属于非故意的不正确说明;一种叫做欺骗性的不正确说明。欺诈应被告称为“欺骗性的不正确说明”。如果作出不正确说明的人并非出于诚实地相信有其事而作,则属于欺骗性的不正确说明。高院司法解释所说明的后三种情形则指的是欺骗性的不正确的说明,也就是欺诈。《司法解释》中指明的后三种情形与《消法》
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有相似之处,但却是不同的。首先,《消法》中所称的“欺诈行为”是泛指的;而本《解释》中的欺诈是有特定范围的,即“故意隐瞒”某些特定的事实。另外,赔偿的标准也不一样,《消法》规定的是确定的,是“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本解释中规定的是“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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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有什么
补偿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主要是有故意将有问题的产品卖给别人而导致别人遭受到侵害的,而且受害者所受到的损害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此时消费者作为权利方式可以和生产的人或者卖东西的人提出补偿或者惩罚性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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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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