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对象有没有未成年人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2万人
当然是可以得到补偿。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有多种,可以按照户口中的人数进行补偿,也可以按照房屋的面积进行补偿,还可以两种方式相结合进行补偿。
拆迁补偿对象有没有未成年人

房屋征收拆迁可以改善现有的住房环境,不仅能住上新的大房子,还能有一笔可观的补偿,相信大多数被拆迁人都盼望着拆迁。但是不同地区的拆迁补偿政策均不相同,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在近日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接到的拆迁问题咨询中,就出现了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咨询。咨询人所提供的拆迁补偿中规定:房屋若是存在翻建,则需要按照提交房屋翻建审批申请时的申请人数,作为拆迁补偿被补偿人的人数计算标准。但房屋翻建已经是多年前的事情,房屋翻建后出生的未成年子女难道就不能得到拆迁补偿吗?

结论当然是可以得到补偿。

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有多种,可以按照户口中的人数进行补偿,也可以按照房屋的面积进行补偿,还可以两种方式相结合进行补偿。

不管是选择何种补偿方式,我们都要先确定房屋征收拆迁中的补偿对象。根据最高法的判例可知,征地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便是拆迁补偿对象的确定之日。在拆迁公告之中,也应当注明征收拆迁的范围。所以拆迁公告发布之日时户口在此范围内的人,即使是未成年子女也均应属于被拆迁补偿的对象,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不同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均不相同,若是像上述的拆迁补偿标准中按照翻建所提交的户口人数计算被补偿人口数,将已有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按照没有户口来计算,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明显是不公平合理的,被拆迁人可以委托律师,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让政府重新作出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

上述案例又延伸出了另外一个问题,拆迁公告发布之日时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人均属于被补偿对象,但怀孕中的胎儿并未出生,因此也没有户口,能否得到拆迁补偿呢?

全国各地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千差万别,有的地区就专门针对胎儿及未成年子女制定了的补偿政策,而对于没有相关补偿政策的地方来说应当如何应对呢?对于胎儿是否可以得到拆迁安置补偿的问题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判例中有着如下的认定:“应当充分考虑胎儿特殊情况,给予特别保障。”所以,胎儿也是有权利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

若是您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也遇到了拆迁安置补偿标准不合理的情况,应当尽早做出相应对策,及时聘请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3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拆迁补偿对象有没有未成年人
一键咨询
  • 141****12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7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2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0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5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0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8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1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8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7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1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5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0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1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5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拆迁补偿的对象有哪些?
拆迁补偿的对象有房屋的所有权人。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和相关的法律条例当中明确的规定,拆迁的补偿的原则是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人来进行补偿,同时需要兼顾房屋使用者的安置。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的老家现在面临拆迁,我想咨询一下拆迁补偿对象是怎么确定的?是只有房屋的户主才能得到拆迁补偿么?还是说房屋里面所有的人?
[律师回复] 我国法律对拆迁补偿对象进行了新的定义:
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因为使用人即承租人相对房屋出租人而言,是以支付租金而得到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而房屋的收益、处分权利仍属于房屋所有权人。因此,新《条例》将租赁房屋的补偿主体确定为房屋所有权人。但房屋拆迁同时也会给承租人带来一定的损失和不便,因此,要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
原《条例》关于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对房屋使用人进行安置的原则,是在公有房屋为主体的情况下规定的,实践中因拆迁人不征求房屋所有人的意见,直接与房屋使用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一些城市实行的货币安置,将大部分补偿资金支付给房屋使用人,致使房屋所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引起房屋所有人诸多不满。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房屋产权结构已从公房为主体转变为个人拥有住房为主体。而房屋的租赁关系是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在拆迁过程中是从属的法律关系,它的调整应当依据相关的民事法律,在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进行调整,而不应当由拆迁人在损害房屋所有人利益、未经得房屋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自作主张调整。这是新修订的《条例》将被拆迁人定义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同时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的背景。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93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拆迁补偿对象认定
[律师回复] 1.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指在拆迁中因房屋拆迁而使房屋利益受到损失需要进行补偿的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拆迁补偿对象认定
[律师回复] 1.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指在拆迁中因房屋拆迁而使房屋利益受到损失需要进行补偿的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拆迁安置对象只有户主吗
第一、从国有土地上来说,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安置,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补偿,不区分户主和户内其他成员。第二、从农村集体土地来说,拆迁安置的时候是对户内所有人员进行安置,不仅仅针对户主。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什么人
[律师回复] 对于拆迁补偿的对象是什么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什么人
拆迁补偿的对象是被拆迁人为房屋的所有人,拆迁补偿的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兼顾对使用人的安置。
因为使用人即承租人相对房屋出租人而言,是以支付租金而得到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而房屋的收益、处分权利仍属于房屋所有权人
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如何确认
1、主体的重要性
一份合法有效的协议首要内容就是要有适格的主体,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资格。拆迁协议中,主体是公民的其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依法登记注册,法人的权力能力与行为能力始于登记,终于注销登记。
2、被拆迁人主体资格是否适格
仅仅根据以上的规定不能简单的确定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
所有资格的认定。在一般情况下,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应以房屋产权证明上所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但是还有很多不同的情况出现。因财产分割导致的房屋产权或者附属物归属不明确的情况,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因房屋的原产权人死亡所引起房屋产权不明的,以被继承人之间订立的遗嘱或者继承人之间的财产分割书面协议为准,或者以生效的判决、裁定为准;因房屋买卖所引起的产权纠纷,以生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准,或者是的生效的判决、裁定为准;对于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依在办理有关抵押房屋的过户手续的,可以以抵押权人为产权人,如果仍然在抵押协议规定的抵押期间的,应当以抵押人为产权人;改建、翻建、扩建或者新建的房屋,应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但因有关的原因,产权没有在法定的期间各有关部门申请登记的,应当以经规划部门批准的申请人为房屋产权人,或者责令有关当事人办理产权登记后依法确认。
拆迁估价的估价对象是谁
[律师回复] 拆迁估价的估价对象为拆迁范围内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依托于其实体上的权益。针对不同估价对象应注意以下几点:
(1)依法以有偿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提前收回处理,在估价中应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估价,根据该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所对应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
(2)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估价中不应包括出让金部分,只包含该宗地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和土地开发及其他费用。
(3)已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及构筑物,估价应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方面综合认定其合法性,不能仅仅依据估价时点的用途估价。
(4)“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故不在估价范围之内。“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估价时应按照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估价。
(5)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服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依照《房产测绘管理办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没有设立房屋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房产测绘单位测算。
(6)对于一宗房地产拆迁补偿估价,凡属被拆迁人合法拥有的房屋内外不可移动的设备及其附属物等,都不可遗漏。设备含水、电、暖、卫、气、通讯等设施;附属物含树木、绿地、道路、院墙、门楼等其他构筑物。
房屋征收的相关情况应当由政府的行政机关来认定,特别是有关征地补偿的相关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来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当事人对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并要求拆迁方进行合法的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拆迁补偿对象有哪些?
拆迁范围内的各房屋所有权人,都属于房屋拆迁补偿的对象。当然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或者是超过一定期限的临时建筑,将无法送获得补偿。依旧不知道房屋拆迁补偿对象有哪些,可以选择继续查阅此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房屋拆迁安置的对象有哪些
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拆迁安置一般通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达成协议,规定于中。
10w+浏览
征地拆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3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确定拆迁补偿对象?
应当是根据房产权证上所记载的房屋所有权,只能确定拆迁补偿的对象。因为房屋拆迁需要对于被拆迁的人进行补偿,通常就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最终的补偿标准。下文中关于如何确定拆迁补偿对象这个问题有明确的说明。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你好,我户口迁到我对象所在的村子,已拆迁,按人口要楼房,一个人有40平方,现在我想离婚,属于我的40平方我可以折现要回么,有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的:rn  
1、当事人在当地有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rn  
2、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rnrn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14〕138号):rn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rn  (五)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维权技巧 > 拆迁补偿对象有没有未成年人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