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反诉状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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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案件反诉状财产分割规定是需要解清楚自己关于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然后写清楚事实和理由部分。只有这样的话,才能够向人民法院表达自己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来作出相关的财产的判决的。

离婚案件反诉状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案件反诉状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1、离婚案件反诉状财产分割规定是需要解清楚自己关于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然后写清楚事实和理由部分。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关于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1、一般规定

(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特殊规定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在当代的社会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如果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的话,人民法院并不会做出过多的干涉,也就是尊重双方当事人的自主决定的意思,如果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情况之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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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写明标题财产分割协议书,其次,写明双方的姓名、联系电话、现住址等信息,以及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汽车归属、存款,股票等的归属问题,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以及写明协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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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本人近几日在于妻子进行合法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一直僵持不下,所以我想请求朋友帮助我解决一些关于离婚案件刑事反诉状财产分割的问题,谢谢大家的热心帮助。
[律师回复]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 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lt;一gt;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
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
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1
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
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
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
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
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
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律图律师提示: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以上就是有关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律图专业离婚律师,也可以通过委托律图律师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希望能对你想知道关于离婚案件刑事反诉状财产分割的问题有帮助。
反诉状怎么写,婚后财产分割的那种
[律师回复] 你好,写婚后财产的分割诉状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婚姻处理问题(诉讼请求表述为: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或者请求判决双方离婚)
2、孩子抚养问题(诉讼请求表述为:婚生子由谁抚养,每月出抚养费多少,当然也可以一次性要求给付抚养费元)
3、财产处理问题(诉讼请求一般表述为:财产归谁或财产依法分割)  以上三个方面,一般大家都会在离婚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中写到,但是有一个非常重的事项大家一般都不会太在意,就是“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这个问题大多数当事人及律师都没有在诉状中写明,以致后来法院在判决孩子归谁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孩子,另一方还得重新提出孩子的探望权问题,不担浪费当事人及法官的时间、金钱,还浪费司法资源。解决这一问题---孩子的探望权问题,有两个方法:一是在离婚诉状中明确写明,另一个方法是在法院开庭时提出,让法院在判决书中写明。离婚案件看似非常简单的案件,但是中间可能包函很多问题,如房产分割,有的当事人认为,房子写的我的名字,房子就应归我所有,或者房子写的她的名字,就是她的了,为了节省诉讼费,我就不提这个房产分割了,殊不知,你的想法可能大错特错,登记谁的名字房子不一定是谁的,婚姻关系是非常特殊的关系,在财产分割上也有别与一般的财产争议的分割,因此,不要因为你的相当然,最后吃了大亏,当知道权益被侵害反过来想拯时,因为过了诉讼时效而悔之晚已。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起离婚时,最好请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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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上诉状有效吗?
是有效的。我国并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只要双方办理了离婚的手续或者就离婚的问题提起了诉讼申请的,那么向法院提交的财产分割上诉状就是有效的。但假离婚的行为需要承担项目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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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律师,我最近准备离婚了,我想问下离婚 财产分割反诉状的模板你们有没有呀,可以提供吗
[律师回复]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以上是离婚 财产分割反诉状的模板
我朋友不愿意和他老公离婚,被他老公起诉到法院去了,离婚后财产分割反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这就是一份离婚后财产分割反诉状
你好,我想咨询下您关于离婚分割财产刑事反诉状是怎么样的?我最近在打离婚官司涉及这方面的所以我想咨询下您。谢谢
[律师回复] 离婚起诉时应提交诉状,名称可以是:离婚起诉书、离婚起诉状、离婚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离婚起诉书格式====
离 婚 起 诉 状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注意: 离婚起诉书是一份重要的司法文书,它是引起离婚诉讼程序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法律文书。因此不能忽略它的重要性。它应该由最精练的法律语言来撰写,它反映您在本次离婚诉讼中的诉讼目的,以及所依据事实理由及法律支持。当然专业律师往往在起草离婚起诉书时,会对整个离婚诉讼进行整体的策划,居于此原因,在离婚诉讼状上的内容就会围绕当事人的诉讼目的展开,哪些内容应该写,哪些内容不应该写上去(改为有可能会在开庭后适当机会提出),都会有一个整体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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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律师,您好!我的朋友近日涉及一场离婚的官司现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认为其实前夫不应该拥有这么多离婚财产所以想进行。请问分割财产反诉状的模板包括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复] 事实和理由 :
一、请求判令反诉人和被反诉人解除婚姻关系,并因被反诉人过错,请求经济 赔偿反诉人。
反诉人和被反诉人于 2012年 1月 5日登记结婚, 由于反诉人被被反诉人及其母亲 所营造的假象所蒙骗, 只求安安稳稳过日子, 即便在裸婚的状态也结婚 (无婚房无婚戒无婚 礼, 婚纱照都是反诉人出钱) , 但婚后不久, 就发现被反诉人就是奶瓶男, 被反诉人及其家 人逐渐暴露出嗜钱如命、 霸道专权、 极度虚伪的性格, 双方学识、 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存在 很大差异, 经常为琐事吵架。 被反诉人需要的是一个老妈子、 保姆、 佣人, 而不是一个妻子, 在这段婚姻中反诉人丝毫感受不到家人的温暖,哪怕是反诉人在怀孕期间住院、孩子生病, 被反诉人及其家人都未曾来看望。 从反诉人怀孕到孩子 4个月大一直在和自己父母居住, 平 时也都由他们二老照顾, 被反诉人只在周末才来一天探望, 平时包括产检、 坐月子都是由反
诉人母亲陪同和照顾, 相关费用均由反诉人在承担。 孩子 4个月大后到被反诉人父母家居住 (孩子户口在被反诉人户下) , 反诉人为照顾孩子方便将工作换至被反诉人父母家附近。 在 此期间, 孩子白天 (反诉人上班时) 由保姆照顾, 其他时间均有反诉人照顾, 被反诉人周末 才回来也不管孩子,并且在周末、寒暑假时反诉人将孩子带回自己父母家中。
2014年 5月 17号双方发生矛盾,反诉人父母出面让双方冷静一段时间。 2014年 5月 24日孩子到反诉人父母家中(因被反诉人母亲出去旅游保姆休假), 5月 25日反诉人回被 反诉人父母家中给孩子拿药时发生家暴, 被反诉人的家暴行为让反诉人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 伤害,但考虑孩子尚小, 2014年 6月 8日当天由反诉人在其父亲陪同下带孩子到被反诉人 父母家中 (去之前打过电话给被反诉人母亲) , 但被反诉人父母当天早有预谋, 只让孩子进 屋, 拒绝反诉人进屋 (反诉人的物品等至今还在他父母家中) , 因无婚房反诉人只能被迫回 自己在家中。 2014年 7月开始被反诉人提交第一次诉讼离婚,当初站在孩子立场(孩子一 岁半还小),反诉人不同意离婚。 2015年 3月被反诉人再起诉离婚,反诉人同意,并争夺 孩子抚养权, 2015年 4月开庭后被反诉人以“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为由申请撤诉。 2015年 5月反诉人起诉,被反诉人不同意离婚,同年 9月底判决不予离婚, 2015年 10月反诉人 上诉至中院, 2016年 1月初未开庭撤诉(因考虑半年后再起诉离婚,分居已两年达到离婚 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 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 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二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 ……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本案中 因被反诉人家暴, 并长期不让母女相见, 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无法共同生活, 分居 两年以上, 且双方多次诉讼离婚, 再无和好的可能, 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请求法院判令反诉 人与被反诉人离婚,并且被反诉人在 2014年 5月 22日实施家暴,导致双方感情彻底 破裂,是婚姻感情破裂过错方,根据 《关于适用 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gt;若干问题 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 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 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规 定:“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 无过错方的配偶”。被反诉人 理应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赔 偿反诉人人民币 50000元。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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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想办理离婚手续,可是我不知道自己要怎么分割财产,请问有关民事反诉状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呢?
[律师回复] 反诉人 (本诉被告 ) :
被反诉人 (本诉原告 ):
案由:离婚纠纷
反诉请求 :
一、被反诉人在 2014年 5月 22日实施家暴,并长期阻止母女相见,导致双方 感情彻底破裂,是婚姻感情破裂过错方,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人民币 50000元;
二、请求判令女儿由反诉人抚养,被反诉人支付抚养费人民币 1500元 /月(参 考 2015年 3月被反诉人起诉离婚,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标准),教育和医疗费用共同 承担,并判令女儿户口迁至反诉人户下;
三、被反诉人从 2014年 6月 8日至 2015年 12月 22日阻碍反诉人母女相见, 割断母女情感,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精神赔偿反诉人人民币 68828.8元;
四、被反诉人多次诽谤和诬陷“反诉人出轨”、 “ 有第三者”、 “遗弃女儿”、 “将女儿丢在被反诉人单位”“拒付抚养费”等贬损反诉人及家人名誉的行为,请 求判令被反诉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并在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等报刊上书面赔 礼道歉,赔偿反诉人及父母精神损失费人民币 10000元;
五、请求法院判令双方婚后房屋还贷部分或住房公积金依法分割。
事实和理由 :
一、请求判令反诉人和被反诉人解除婚姻关系,并因被反诉人过错,请求经济 赔偿反诉人。
反诉人和被反诉人于 2012年 1月 5日登记结婚, 由于反诉人被被反诉人及其母亲 所营造的假象所蒙骗, 只求安安稳稳过日子, 即便在裸婚的状态也结婚 (无婚房无婚戒无婚 礼, 婚纱照都是反诉人出钱) , 但婚后不久, 就发现被反诉人就是奶瓶男, 被反诉人及其家 人逐渐暴露出嗜钱如命、 霸道专权、 极度虚伪的性格, 双方学识、 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存在 很大差异, 经常为琐事吵架。 被反诉人需要的是一个老妈子、 保姆、 佣人, 而不是一个妻子, 在这段婚姻中反诉人丝毫感受不到家人的温暖,哪怕是反诉人在怀孕期间住院、孩子生病, 被反诉人及其家人都未曾来看望。 从反诉人怀孕到孩子 4个月大一直在和自己父母居住, 平 时也都由他们二老照顾, 被反诉人只在周末才来一天探望, 平时包括产检、 坐月子都是由反
诉人母亲陪同和照顾,相关费用均由反诉人在承担。孩子4个月大后到被反诉人父母家居住(孩子户口在被反诉人户下),反诉人为照顾孩子方便将工作换至被反诉人父母家附近。在此期间,孩子白天(反诉人上班时)由保姆照顾,其他时间均有反诉人照顾,被反诉人周末才回来也不管孩子,并且在周末、寒暑假时反诉人将孩子带回自己父母家中。
2014年5月17号双方发生矛盾,反诉人父母出面让双方冷静一段时间。2014年5月24日孩子到反诉人父母家中(因被反诉人母亲出去旅游保姆休假),5月25日反诉人回被反诉人父母家中给孩子拿药时发生家暴,被反诉人的家暴行为让反诉人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但考虑孩子尚小,2014年6月8日当天由反诉人在其父亲陪同下带孩子到被反诉人父母家中(去之前打过电话给被反诉人母亲),但被反诉人父母当天早有预谋,只让孩子进屋,拒绝反诉人进屋(反诉人的物品等至今还在他父母家中),因无婚房反诉人只能被迫回自己在家中。2014年7月开始被反诉人提交第一次诉讼离婚,当初站在孩子立场(孩子一岁半还小),反诉人不同意离婚。2015年3月被反诉人再起诉离婚,反诉人同意,并争夺孩子抚养权,2015年4月开庭后被反诉人以“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为由申请撤诉。2015年5月反诉人起诉,被反诉人不同意离婚,同年9月底判决不予离婚,2015年10月反诉人上诉至中院,2016年1月初未开庭撤诉(因考虑半年后再起诉离婚,分居已两年达到离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本案中因被反诉人家暴,并长期不让母女相见,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分居两年以上,且双方多次诉讼离婚,再无和好的可能,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请求法院判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离婚,并且被反诉人在2014年5月22日实施家暴,导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是婚姻感情破裂过错方,根据《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被反诉人理应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赔偿反诉人人民币50000元。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以上便是民事反诉状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
离婚案件诉讼财产分割起诉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离婚案件诉讼财产分割起诉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原告:,男,1965年5月3日生,汉族,厂下岗职工,住济南市区街小区号楼单元室,邮编:,电话:。
被告:,女,1967年11月9日生,汉族,济南下岗职工,住济南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邮编:,电话:。
一、依法分割离婚后财产以及租金。
二、诉讼费由原、被告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原、被告于年相识,年月日登记,年月日生一男孩。年月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人民调解离婚,随被告生活,但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完全分割。
年,被告拒不按约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三套夫妻共同房产:
(1)三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商品住宅产权房,建筑面积75.38平方米,位于济南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现由带居住使用
(2)一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单位宿舍房改房,建筑面积48.31平方米,位于济南市区南区号楼单元室,现由居住使用
(3)三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济南总公司职工集资建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位于济南市小区号楼单元室,现由(出租)使用。就分割上述财产及孳息租金元,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特诉诸人民依法判如所请。
济南市区人民
1、本诉状正本1份,副本1份。
2、证据()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1份。
3、财产登记及分割意见1份。
4、证据各份,共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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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上诉状有效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假离婚后财产分割案件上诉状有效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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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邻居家最近在分割财产,想要了解一下财产分割反诉状怎么写,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 对于财产分割反诉状怎么写的解答如下
原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女儿某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至儿子/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平均分割(/ 判归原告所有);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给原告;

五、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事实和理由:陈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 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特别指出。字数根据具体情况酌定,并无限定,但不宜过于繁琐。
为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裁决。
此致
某某区/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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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我有个朋友和丈夫闹矛盾起诉离婚,现在想寻求一份离婚财产分割刑事反诉状范文。
[律师回复] 反诉人(被告):
性别:男出生年月:1983年6月15日
身份证号:
民族:汉住址:浦东新区曹路海鸣路
被反诉人(原告):
性别:女出生年月:1982年12月23日
身份证号:
民族:汉住址:宝山区海滨新村
反诉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2、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8年6月21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登记结婚,婚姻期间被答辩人怠于履行母亲以及妻子的责任,与答辩人发生争吵后外出分居。2014年2月12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根据《离婚协议书》第五条约定:被反诉人在浦东新区嘴角路24号房屋内的户口最晚于签订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迁出,现拆迁补偿协议已于2014年10月25日签订,拆迁补偿方案按房屋面积计算而非按照户口数计算,被反诉人拒不迁出户口且倚仗户口尚在被拆迁房屋内从而向反诉人、拆迁受偿方以及拆迁公司提出不合理要求。
综上所诉,被反诉人已与反诉人离婚,按照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被反诉人应及时迁出户口。落户房屋并非反诉人以及被反诉人共同财产,其拆迁利益亦不归属于双方。被反诉人违反约定,拒绝迁户,理应按约支付违约金。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反诉人全部诉请。
此致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
201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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