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法律中对物权性保护是合理的说法吗?
是合理的说法的。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这是物权的法律制度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物权的保护也是我国各个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每个法律部门从各自的角度,运用不同的方法,对保护物权作出了直接或间接的规定。
物权的保护具有两个特点:
(1)物权保护渊源的多元性。物权作为民法的一个理论范畴,尽管是私法的主要内容,但其保护却在整个法律体系的各个部分均有体现,既包括公法对物权的保护,也包括私法对物权的保护。
(2)物权保护方式的多样性。物权保护,既可以通过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物权人请求国家公力救济,也可以在特定情形下依私力救济排除他人的不法侵害,保护自己的物权。
三、保护物权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1、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3、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4、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5、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6、法律中所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我国法律规定的关于物权保护的方法是很多的,通常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的。根据物权保护依赖的力量有所不同也分为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两种;如果是根据物权保护法律依据的不同,一般是分为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两种类型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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