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费,但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此规定应当解释为,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但是,其民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56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务人有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应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
1、债权申报书
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的方式、被担保 的主债权情况、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债权人为连带债务人的,写明连带债务发生 的时间、原因、金额、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
对破产企业拥有多笔债权的,逐笔申报。
2、债权证据材料
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
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如进账单、抵偿协议等;
3、如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利息计算至 破产企业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一旦企业面临破产,那么相关的财产都需要进行清查,如果是当事人和该企业之间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那么需要及时去申报债权,但如果是逾期再申报债权也是可以的,不过是只需要承担相关的补充费用,具体的申报债权是不收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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