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中规定征地补偿高吗?
法律中规定征地补偿高,征地补偿的数额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征地补偿是合法的,补偿款可以高于或者低于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对征地补偿不满意怎么处理
对补偿款不满意的话,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维权: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找政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但是,需要注意地是,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存在着征收土地的话,那么必然是需要对于相关的费用进行一定的补偿,这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的,至于具体的补偿的标准的话,应当遵守公平合理的原则,必须要保障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这样的话才能够保证经济方面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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