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和银行有债务纠纷能拆迁,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征收部门会对房屋的产权进行调查,房屋产权有争议的也可以进行拆迁,进行补偿时对房屋拆迁补偿款进行保全,确定房屋权属后再将拆迁补偿款给被拆迁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拆迁产权争议有哪些?
房屋拆迁中权属争议的情形实践中,拆迁中的产权争议一般有以下情况:
1、原房屋产权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办理继承及析产手续的房屋,在拆迁开始时继承人要求继承和析产的;
2、联合建设的房屋,虽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但联合建设的当事人未能就联合建设的房屋的产权进行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双方当事人仍然有争议的;
3、一方当事人虽然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他方当事人已经明确提出产权主张(这种产权主张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诉讼,明确提出产权的诉讼请求);
4、已经建成的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当事人各方主张房屋产权的;
5、因房屋产权转让的过程中出现若干问题,造成产权发生争议的;
6、因历史上落实私房政策问题导致的产权争议;
房屋面临债务等相关纠纷的时候,如果符合拆迁的条件,那么也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征迁的手续。当然了,在房屋征迁部门做出拆迁之前,会对于房屋的产权进行调查,若发现产权存在争议的,也可以正常的拆迁,但是也会采取一定的措施,比如说有保全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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