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人迟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2、当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于任何一方无故不签订具体合同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中标通知书发出来后,立即生效(无须等中标人拿到后)。招标方不履行就是单方面违约,就可以要求赔偿。中标单位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标后发生实质性违约的,应当按照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进行赔偿。首先,招标方和中标方应当就合同履行的内容订立合同。招标方要求中标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方应当根据要求进行缴纳。
在合同履行期间所发生的违约,就可以根据保证金的数额,决定赔偿范围。如果属于在保证金的范围内的损失,那么招标方可以不予返还保证金;如果超过了保证金的范围,就还要对超过保证金的损失部分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保证金的,就按照实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但是不得超过双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损失的金额。
二、中标合同违约赔偿怎么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标合同是比较特殊的一种合同类型,在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招标的要约之后,一旦中标人中标,就意味着中标人向该招标人做出了承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建立,如果在中标之后,招标人或者是中标人违约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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