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要素会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票据承兑安全。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票据承兑。
3、主体要件。
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此罪。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应该为故意,即积极采取欺骗手段,追求获得贷款归贷款人使用的目的。如果贷款人主观上有将贷款占为己有,不再归还的目的,则应当构成贷款诈骗罪。
二、骗取票据承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票据承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票据承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票据承兑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涉嫌骗取票据承兑罪开庭后享有哪些诉讼权?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四、涉嫌骗取票据承兑罪存在哪些情节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的,法院需要根据票据承兑的数额以及给相关部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确定量刑标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对嫌疑人单处罚金,但骗取票据承兑的行为给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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