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关节手术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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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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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肩关节手术工伤鉴定的流程是需要当事人先申请鉴定,再者就是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只有符合条件才会获得受理,最后就会由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只要鉴定的结果出来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权益。
肩关节手术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1、鉴定申请

(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行业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直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2)申请人除提交申请报告外,因工(职业病)致残的,应按照要求填写《省职工因工(病)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一式4份,并附工伤(职业病)证明件的复印件、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工伤医疗的病历等有关资料;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的,应按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一式3份,并附病历等材料。

2、鉴定受理

(1)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3)根据申请材料,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

(4)在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库中,按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3人或3人以上单数),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专家组诊断

(1)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介绍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及伤(病)情;

(2)专家鉴定组成员审核被鉴定人的有关材料,并视情况作相应的临床检查;

(3)鉴定专家遵循回避的原则,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或《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要求,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提出本次临床诊断意见和符合标准的某条某款的意见,签名交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4)必要时,劳动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4、委员会鉴定

(1)召开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会议,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被鉴定人情况和每位医疗专家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的意见;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根据被鉴定人的相关情况、专家成员意见和工伤政策规定,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签发鉴定结论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签发《安徽省职工因工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或《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

综合上面所说的,因工伤造成的伤残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一般在申请时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获得受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更快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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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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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的移交鉴定
(1)移交鉴定的前提不能仅仅理解成专指发生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同时还应当伴随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的其中任何一项人身损害事实,二者缺一不可。
(2)移交鉴定的时间应当是“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之后,医患双方均未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者没有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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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或者减少出现规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掩盖医疗事故发生、逃避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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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移交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不再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属于学术性社会团体,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如果医疗事故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和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另一方当事人拒绝提供与鉴定有关的病案资料、实物等,或者以其他方式不配合鉴定,该医学会势必陷入无可奈何的境地,致使鉴定工作无法进行。为此,确定了由卫生行政部门移送鉴定的方式来启动鉴定程序。当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予以受理并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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