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扣工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作如下规定:
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在双方确定了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不仅要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同时劳动法中也规定了劳动者是有权利享受各类的假期,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出现了意外情况要请病假时,用人单位也是不可以在病假期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二、怎么开病假条?
开病假条的步骤:
1.病房的患者都经过一段时间住院,出院时会有一个“诊断证明书”,如果需要在家休养一段时间,在处理这一栏中可以要求医生写明休息多长时间,办理好费用后统一在出入院处盖医院的医疗专用章。
2.门急诊是比较常见的,患者因病被送入急诊或门诊挂号,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填写一张“诊断证明书”,写好基本信息和诊断后,会给出治疗方案,其中会写明全休或者半休几天。
3.填好文书后到门诊专用窗口出示当日看病的病历后,工作人员在诊断证明书上加盖医疗专用章,方为合格有效
所以当时如果只是请五天病假,公司还是应当给当事人发放原工资,也就是只要病假是在两个月之内,那么都应该按照原工资来进行发放,不应该给当事人扣工资。如果当事人的病假的确时间有一点长在两个月以外,那么第三个月就应该按照当事人的具体工作年限,给当事人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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