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公司欠债股东承担多少?
公司欠债的,正常情况下股东不承担任何的还债责任,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三、股东对公司有哪些应尽义务?
1、出资义务;
3、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五、公司欠债不还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的债权人来讲,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不能要求公司的股东还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外欠债都是很正常的,如果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