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决策有异议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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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是公司的股东对其决策有异议的话,是可以重新进行协商表决的,那重新协商之后的结果要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才可以进行执行,否则不予执行,但具体投票的规则也要根据公司具体的规章制度来决定。
股东对决策有异议怎么处理?

一、股东对决策有异议怎么处理?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二、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增加注册资本的决定

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本次增资的总额为万股。

2、原拥有本公司股股份,现追加投资股股份,追加投资方式为,前后共出资万股,占注册资本的%;(同意接收为本公司新股东,同意该股东对本公司投资万股,投资方式为,占注册资本的%)。

3、股东增加注册资本后,其最新股本结构如下:

出资额为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4、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见“年月日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增资后股东不变的情况下,本条是否予以载明由股东自行决定)。

公司股东会

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

三、股东会决议需要多少股东通过

普通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一般表决事项,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即可通过的决议。

特殊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过。

综上所述,公司股东会决议是对公司的事项的表决,如果是普通的股东决议,需要股东的一半的人数通过决议就可以通过,如果是特殊的决议,比如说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需要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二通过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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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会决议 怎样进行股东会决议
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决议 根据 公司法 对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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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公司法解释
三,仅就解除股东资格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对于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的程序、形式及其表决等问题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比如:表决权的比例如何确定、表决的股权数如何确定?因而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许多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会的表决形式分为刚性规定和授权性规定。刚性规定是指必须执行的规定,如: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授权性规定是指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或除刚性规定外的任意性约定。对于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授权规定。因此在涉及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形式及比例问题上,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为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即可。至于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人数与持股表决权比例的问题,同样可以理解为过半数通过,即可以通过股东决议。
解除股东资格的需要立法解决的若干问题
(1)关于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程序问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如果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这意味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即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通过相关决议。问题是,这样通过的股东会议决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是否意味着少数股东可以否定或剥夺多数股东或大股东的表决权。如果无效,是否又等于变相否定了公司法赋予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小股东的救济权利呢?
(2)关于将被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是否有权参加股东会议
对根本不履行出资义务或完全抽逃出资的股东,解除其股东资格,无疑是一项大事。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根据这一规定,似乎需要通知将被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参加股东会议,如果不通知,该股东是否可以股东会决议程序违法而提出无效的诉讼请求?如果该股东参加了股东会会议,其是否有表决权?
(3)股东会会议作出的解除股东资格的决议是否需要送达该股东?
如果将被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没有通知其参加股东会或缺席股东会,那么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是否应当送达该股东呢?如果送达,以什么方式送达?送达后,该股东是否拥有司法救济权?如果不送达,该股东如何知道自己已被解除股东资格呢?尽管司法解释三作出了“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的规定,但这仅仅是对实体权的规定,并没有在程序上作出规定。
因此,目前就有关解除股东资格的程序事宜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和权威司法解释,也无先例可循。这些具体问题有待最高人民对此作进一步解释。在实践操作中,为避免异议和纠纷,建议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同时,建议司法部门在立法或作出司法解释时,应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现状和具有可操作性并使之能得到顺利执行。
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步骤
[律师回复] 对于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步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由于公司法解释
三,仅就解除股东资格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对于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的程序、形式及其表决等问题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比如:表决权的比例如何确定、表决的股权数如何确定?因而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许多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会的表决形式分为刚性规定和授权性规定。刚性规定是指必须执行的规定,如: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授权性规定是指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或除刚性规定外的任意性约定。对于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理解为授权规定。因此在涉及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形式及比例问题上,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理解为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即可。至于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人数与持股表决权比例的问题,同样可以理解为过半数通过,即可以通过股东决议。
解除股东资格的需要立法解决的若干问题
(1)关于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程序问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如果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这意味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即可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通过相关决议。问题是,这样通过的股东会议决议是否有效?如果有效,是否意味着少数股东可以否定或剥夺多数股东或大股东的表决权。如果无效,是否又等于变相否定了公司法赋予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小股东的救济权利呢?
(2)关于将被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是否有权参加股东会议
对根本不履行出资义务或完全抽逃出资的股东,解除其股东资格,无疑是一项大事。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根据这一规定,似乎需要通知将被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参加股东会议,如果不通知,该股东是否可以股东会决议程序违法而提出无效的诉讼请求?如果该股东参加了股东会会议,其是否有表决权?
(3)股东会会议作出的解除股东资格的决议是否需要送达该股东?
如果将被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没有通知其参加股东会或缺席股东会,那么股东会作出的决议是否应当送达该股东呢?如果送达,以什么方式送达?送达后,该股东是否拥有司法救济权?如果不送达,该股东如何知道自己已被解除股东资格呢?尽管司法解释三作出了“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的规定,但这仅仅是对实体权的规定,并没有在程序上作出规定。
因此,目前就有关解除股东资格的程序事宜还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和权威司法解释,也无先例可循。这些具体问题有待最高人民对此作进一步解释。在实践操作中,为避免异议和纠纷,建议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对此作出明确约定。同时,建议司法部门在立法或作出司法解释时,应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现状和具有可操作性并使之能得到顺利执行。
股权转让给内部股东的股东会决议样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给内部股东的股东会决议样本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关于同意×××、×××转让其股份的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 的股份,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股东、先生提出转让其所持有的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书面申请,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于 年 月 日召开会议。会议中全体股东认真听取了原股东 、 先生转让股份的说明,公司股东会就此问题及相关事宜进行了讨论,并作如下决议:
1.同意 先生将所持公司 的股份,以 万元转让给 先生,批准了 与 先生关于股份转让事宜签订的协议。
2.同意 先生将所持公司 的股份,以 万元转让给 、 、 、 先生。其中,出资万元购买 的股份出资万元购买 的股份出资 万元购买 的股份出资 万元购买 的股份。
3.鉴于股东的变化,股东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选举新一届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股东×××、×××为公司新董事,同时免去×××(转让股份的原股东)董事、×××(转让股份的原股东)监事的职务。
4.会议决定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及《公司法》修改《公司章程》(第次修改)。
5.会议决定委托公司职员 负责拟定相关文件、材料,向省工商局申办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新设企业的开业登记手续。
原股东:新增股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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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范本
开头表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写清会议召开情况,时间人员。议案审议情况,出席情况,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结尾,注明公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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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的决议电子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司的决议范本
决议书
__________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会议地点:__________
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会议
参加会议人员:股东(或者股东代表)__________
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雷华三主持,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本公司于2___年___月___日召开临时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解散事宜,截止2___年___月___日,与公司解散事宜相关的清算工作、债务债权登报公告、税务注销及公司银行基本账户注销工作已经完成,公司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即日起开始办理公司工商注销事宜。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二、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三、公司注销程序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
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注销的文件。
宣告公司破产或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的裁定文件或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宣告公司破产或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或者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宣告公司破产或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或者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开户银行的销户证明;
7、税务机关关于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受理证明;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股东会决议需要签字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会决议需要签字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会决议一般需要所有出席的股东签字。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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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分红需要股东决议吗?
股东分红是需要股东决议的,股东分红一般就是每年可以按照自己的出资比例而所分得到的利润,分红的多少就要看公司的效益是怎么样的,一般公司的效益好所得到的利润就会越多,只要是属于公司内部的决定都是需要进行通知股东来进行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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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今天我讲解的内容是“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开股东大会并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2、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3、会议的表决结果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有限责任公司表决,并没有规定必须1/2通过有效。事实上,股东是可以自由约定的。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其它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决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5、无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gt;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第五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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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股东股东决议怎么写?
增加股东股东决议书写时需要注明参加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同意增加的新股东姓名,出资方式,比例及股东签字等。由于公司的股东增加属于一个比较重要的事项,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要求必须要有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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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股东会决议应该如何撤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股东会决议效力认定
参照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理论,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例,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种类:
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即区分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分为成立和不成立两类;
2、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按照是否生效,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类;
3、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为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和不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即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实际有四种情况:不成立、成立但无效、成立但可撤销、成立且有效。
根据上述分类,司法实践中,关于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产生的争议主要包括三类: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股东会决议是否可撤销。
二、股东会决议怎么撤销?
根据公司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确定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针对无效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可以在任何时间向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
具体条件如下:
1、无效的股东会决议,自始无效。股东可以在任何时间向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认定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根本性评价标准就是决议的内容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
2、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决议的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过了这个期限权利就丧失了。
股东提起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或者可撤销诉讼的,人民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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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会决议多久生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临时股东会决议什么时候生效
公司法为股东会的召集和决议的形成规定了许多程序性的强制性规范,违反了这些强制性规范,股东会的决议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甚至是无效。
【基本案情】
上海市长信审计公司是脱钩改制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原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股东人数33名。2003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盗用公司9名股东的签名,向工商局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变更注册登记,而工商局仅作出了形式审查后即做出了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金为13
2.5万元,股东人数变更为20名的决定。后经举报,公司受到了工商局行政处罚的处分。为此,公司发起出资人及部分董事建议张某主持股东会,但是遭到拒绝,故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于2005年8月17日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并在解放日报上刊登。股东会形成了相关决议。后因决议无法执行,部分股东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有效。
【法律规定】
公司法43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以外,有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法理分析】
上海市长信审计公司是合法成立的公司,其主体资格和相关章程都是有效的。根据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在公司出现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原告股东作为通过股东会会议产生的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人数已经过了半数,作为董事长应当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在董事长不做回应的情况下,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议,并不违反公司章程和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但是,从本案的实际情况上看,原告未能使所有的股东都收到或者在会议召开前15日收到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即使将通知登报公示,也因通知于8月2日刊登,而会议于8月7日召开,未能满足章程和公司法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程序性规定。因此,由部分股东召集的该临时股东会会议未能严格按照我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该临时股东会会议程序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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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要股东签字吗
股东会决议要股东签字。股东会决议的是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但是首先是股东会决议的文件格式符合国家法定的标准。股东会决议是所有参加股东会议的素有固定都得签字,并且不可以其他的代替,否则这份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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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董事会能否否决股东大会的决议
[律师回复] 对于董事会能否否决股东大会的决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大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的章程。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的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的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的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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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担保法律支持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未经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担保法律支持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是否需要出具公司决议,以及公司决议瑕疵与公司对外担保效力的关系,在实践中和理论上都存有许多分歧。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是有效还是无效呢?
公司为股东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影响担保效力
《公司法》第16条关于公司为其股东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宜理解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程序。理由如下:
1.作为公司组织及公司行为当受《公司法》调整,同时其以合同形式对外担保行为亦应受《合同法》及《担保法》制约。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4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上述《公司法》规定已然明确了其立法本意在于限制公司主体行为,防止公司实际控制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小股东或其他债权人利益,故其实质是内部控制程序,不能以此约束交易相对人,故此规定应理解为管理性强制性规范。对违反该规范的,原则上不宜认定合同无效。
另外,如作为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认定,将会降低交易效率和损害交易安全。譬如股东会何时召开,以何种形式召开,何人能代表股东表达真实意志,均超出交易相对人判断和控制能力范围,如以违反股东决议程序而判令合同无效,必将降低交易效率,同时亦给公司动辄以违反股东决议主张合同无效的不诚信行为留下制度缺口,最终危害交易安全,不仅有违商事行为的诚信规则,更有违。
控股股东擅自决策给公司造成百万元损失,严重损害了其它股东利益.
[律师回复] 瑕疵股东会决议的救济《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股东知情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直接权《公司法》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退股权《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解散公司诉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以上诸多权利均是你在公司作为股东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当然具体如何行使权利视具体情形而定。
企业融资是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融资是要股东会决议还是董事会决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融资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发行股票上市的,由董事会会议提出方案,经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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