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初期请假算病假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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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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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怀孕初期请假当然是不算病假的。女员工怀孕初期,通常是在孕12周之前,这个时候在上班时间去进行产前检查,那些都是算做正常的劳动时间的,但是也不能够太过于的去长时间不在劳动岗位上。
怀孕初期请假算病假吗?

一、怀孕初期请假算病假吗?

不算请病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我国妇女孕前检查的方案为:初查:孕12周之前;复查:12周后每4周一次,28周后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检查中发现异常应根据医生意见,增加检查次数,按时检查以防止发生意外。

1.产前假:.怀孕7月上工作许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请产前假两半月。

2.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关于病假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二、孕妇必须享受哪些假?

1.产假:90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医疗保健机构约定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怀孕女职工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时间计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

3.前工间休息:怀孕七月上每天工间休息小时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合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怀孕期:产前检查时间也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8天(产前15天) 难产15天 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所以女员工在怀孕期间,是享受到我国特殊保护的女员工,如果是产前检查,利用了正常的上班时间,那么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也是算劳动时间并且不算请假的,而且女员工,她是必须要享受98天产假的。七个月以上的怀孕妇女是不用上夜班,也不能够加班的,哺乳不到一周岁的婴儿,也不能够上夜班和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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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怀孕请病假能请多久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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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老婆上个月怀孕了,现在还在初期阶段,还没到生产的时候所以产假自然无从谈起,但是我老婆好像怀孕比较剧烈,需要休息一段时间,我想问问怀孕初期请假是病假还是事假呢?
[律师回复] 第
一,关于具体的请假流程等等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都是交由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规定的,具体的请假制度必须遵循您所在单位的规定,所以关于您的请假流程是否合规,只能结合您单位的规定进行判断,在不了解您单位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我们无法进行判断。第
二,关于您是否旷工,也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的,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是在家中办公并且得到单位同意的,那么不构成旷工,如果您没有得到单位同意擅自在家中办公或者您不能提出您实际进行工作了的证据的,那么就可能构成旷工。第
三,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旷工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的,在您的行为被认定为旷工的情况下,单位可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没有过错,不构成旷工并且也没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那么但是不能将您开除,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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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叔叔现在认识一个女孩子,二人未婚同居在一起了,女孩子怀孕的时候,打算请一段时间的保胎假去保胎,怀孕三个月请了保胎假,怀孕初期请假属于病假吗
[律师回复] 产检假规定2017劳动法相关规定
 《新劳动法》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017新劳动法产假规定:产假待遇
 第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
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
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我上个月刚刚怀孕了,我老公开心的不行就想让我好好休息别去上班了,但是现在肚子都没大呢他就想要我不去上班了,请假怎么算啊,我想问问怀孕初期请假算病假还是产假?
[律师回复] 你好,我来为您解答处于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要怎么算这个问题  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都严格地规定了女职工享有生育产假的权利。主要包括:
(1)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2)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都遵守并认同女职工的产假、产前检查假、产前假的相关规定。有部分企业还通过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提高了相关待遇。而目前关于孕妇的产前利益保障,有许多企业和员工遇到了一个难题: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长期休病假,怎么处理?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休长病假,是有着现实的社会原因的。在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里,女职工的生育年龄普遍较大,生育风险大;城市的交通在上下班期间是十分拥挤的,人身安全风险时时刻刻存在着;孕期从事的本职工作可能存在不利于胎儿健康发育成长的因素,如计算机辐射等,若从事部分体力劳动也存在风险。  而就企业来说,女职工的长期病假对生产经营活动、人工成本都存在直接的影响,特别是部分女职工从孕期的第一个月即休病假的情况。长病假员工长期不在岗,对于相关的工作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其岗位保留的时间约一年左右。因此对企业的人员调配、工作分配产生较大的困难。最让有些企业难以接受的是:试用期的女职工,在怀孕后立即提出休长病假。
我怀孕后就一直不太舒服,最近实在坚持不住就想的跟公司请假休息段时间,这个假期我不知道该算哪种,所以想询问个问题就是怀孕初期请假是病假吗?谢谢!
[律师回复]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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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保胎请假算病假吗?
算,怀孕后的女性可能会因为身体原因需要休息,是可以休病假的,具体的病假天数则需要医生给予专业的医疗意见后再确定。此外,除了病假,孕妇也是可以休产假的。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孕妇病假可以请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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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怀孕期间病了,请了病假,那么会不会因为我是孕妇的话不扣工资,就是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怎么算??
[律师回复]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休长病假,是有着现实的社会原因的。在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里,女职工的生育年龄普遍较大,生育风险大;城市的交通在上下班期间是十分拥挤的,人身安全风险时时刻刻存在着;孕期从事的本职工作可能存在不利于胎儿健康发育成长的因素,如计算机辐射等,若从事部分体力劳动也存在风险。
  而就企业来说,女职工的长期病假对生产经营活动、人工成本都存在直接的影响,特别是部分女职工从孕期的第一个月即休病假的情况。长病假员工长期不在岗,对于相关的工作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其岗位保留的时间约一年左右。因此对企业的人员调配、工作分配产生较大的困难。最让有些企业难以接受的是:试用期的女职工,在怀孕后立即提出休长病假。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休长病的情况,根据上海市的有关文件,主要有以下处理原则:
  
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通常为2周/次),并由职工提交给企业。怀孕期间请病假工资,经企业审核通过后,职工开始休病假。
  
2、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说明1:总体上是在原有实得工资的基础上“折上加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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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病假请假条怎么写?
怀孕病假请假条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来进行书写,也就是需要写清楚请病假的原因以及请病假的时间。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如果要写病假条的话,一定要书写最为真实的原因,还需要提交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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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怀孕初期一般可休病假多久,产假一般多久可以提前休
[律师回复] 劳动法关于孕妇休长期病假的规定: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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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请假算病假吗?
怀孕期间请假是可以算病假的,请病假的期限一般就会以医生的诊断结果来进行确定,只要在医疗的期限之内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工资,工龄不满二年的,就可以按本人工资的60%发放;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就可以按7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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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有病假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有。孕妇与胎儿的生命健康权,我国法律规定,怀孕期的妇女依法享有休假的权利。那么在上海,处在怀孕期的女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该怎么计算 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都严格地规定了女职工享有生育产假的权利。除此之外,在上海,对女职工孕期的休假还有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 (1)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2)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都遵守并认同女职工的产假、产前检查假、产前假的相关规定。有部分企业还通过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提高了相关待遇。而目前关于孕妇的产前利益保障,有许多企业和员工遇到了一个难题: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长期休病假,怎么处理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休长病假,是有着现实的社会原因的。在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里,女职工的生育年龄普遍较大,生育风险大城市的交通在上下班期间是十分拥挤的,人身安全风险时时刻刻存在着孕期从事的本职工作可能存在不利于胎儿健康发育成长的因素,如计算机辐射等,若从事部分体力劳动也存在风险。 而就企业来说,女职工的长期病假对生产经营活动、人工成本都存在直接的影响,特别是部分女职工从孕期的第一个月即休病假的情况。长病假员工长期不在岗,对于相关的工作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同时,其岗位保留的时间约一年左右。因此对企业的人员调配、工作分配产生较大的困难。最让有些企业难以接受的是:试用期的女职工,在怀孕后立即提出休长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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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请病假可以请多久?
和单位商量,一共128天,提前休了,后面就少休。每个月可以有一天的产检假,如果实在不舒服,适当请假,不要耽误工作,这个度自己把握。产假可以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如果身体原因,可以适当提前,跟公司商量好就好。医生开出多天就能休多少天,不受工龄什么的限制,只是后面病假工资特别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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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姐姐是一个公务员,前年结的婚,去年怀孕了,已经3个月了,经过医院的检查,说我姐姐需要休息,请问怀孕请假适用病假医疗期吗?女职工怀孕请病假有工资吗
[律师回复]
一、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每多生一个婴儿)+15(有独生子女证)第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第
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第
三、晚育假增加30天;第
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第
五、男士有10日得陪护产假
(二)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产假期间相关待遇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发放,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多休出来的是没有工资的,除非可以开到病假证明,这样就可以算病假,也是可以享受病假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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