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经济补偿金休病假的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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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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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经济补偿金休病假是会按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计算,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会按百分之四十的工资计发;对于已满工龄一年不满三年的,那么就会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计发。

一般经济补偿金休病假的怎么算?

一、一般经济补偿金病假的怎么算?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 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病假时间是多久?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三、病假期间公司可以辞退吗?

不可以,只有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休病假本人也是可以拿到相应的工资,但这会根据自己工作的年限来进行确定,一般工作的时间越长所存在的补偿金就会越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协商一下,如果协商不好的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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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生在给你诊断的时候,会书写病历记录,那上面会详细的记录里本次发病的症状、发病经过、有无伴随症状、化验结果、相关检查以及治疗方法。这些资料你都需要保管好了,这是对自己的健康负责。
3.在为自己进行治疗的时候,如果病假还来不及办理,你可以先电话联系你的上级,说明一下你的情况,然后可以委托你的朋友或是家人来帮你办理病假休息,这个时候,自己的身体时最重要的,病假是次要的。
4.自己看病的资料都准备好以后,这个时候你可以向你的主治医师提出开具病假条休息的要求,因休假的日期不一样,开具病假的医师职称也不一样,短期的比如7天的,主治医师就可以了,时间长一点的就需要高级职称医师来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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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后一步,就是拿着你的病假条到负责给你进行工作核算的地方审核,并换取一张另外的一张证明你休假的文件交到你的科室,这样,你的请假手续才算完善。接下来你就可以安心的治疗疾病,尽快回复健康,等待重新投入到工作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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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前休病假,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者离职前休病假,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都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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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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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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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病假一般可以休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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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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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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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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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原系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以及部队军以上单位曾授予战斗英雄或曾荣立一等功并一直保持其荣誉的职工,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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