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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的标的行为是什么意思
1、民事诉讼的标的行为的意思是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
2、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
(2)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
(3)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
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二、变更诉讼标的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民事纠纷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此时,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将会直接的影响到后续诉讼标的的确定,也就是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需要对此作出一定的审查,只有这样才能切实的解决双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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