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3、商检失职罪。
4、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6、徇私枉法罪。
7、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
1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11、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12、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1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渎职涉嫌犯罪法院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被告人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要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等情况,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综合考虑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确保刑罚目的的实现。但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对被告人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平衡。
事实上,在渎职类犯罪案件中侵犯到的也不仅是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渎职相关的罪名一共有好几十个,具体侵犯的客体需要根据犯罪行为才能准确分析。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公职人员,所以大多数的渎职犯罪行为都是由检察院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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