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继承遗产能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2、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准夫妻买房注意事项
由于房子经常是在各位准夫妻决定结婚前进行购买的,那么准夫妻买房一定要注意以下内容:
准夫妻购买的房子不能作为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那么如果在婚前共同买房的话,房产证上会登记为两个人的姓名,而且如果出资占比不同的话,房产证上也会有相应的证明。因此,婚前购买的房子一定要根据双方的出资多少,制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比例,这样才能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的共同财产需要按照双方财产的性质进行认定,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一般需要均等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一般不需要分割,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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