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社保核报的要求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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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待遇社保核报的要求是工伤的人员已经鉴定了伤残的等级,并且参保人所在的单位按照期限缴纳了社保的费用,职工如果在工作的时间并且在工作的场所内受到事故的伤害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待遇社保核报的要求是什么?

一、工伤待遇社保核报的要求是什么

1、参保人员已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了伤残等级;

2、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期缴费社保费用;

3、已确认并资料进机的老工伤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费;

4、已进机的退休后初次诊断职业病人员,其所在单位按期缴。

二、工伤保险理赔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保险待遇核定需要材料

1.《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申请(核准)表》一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5.工伤医疗费用包括门诊(需提供原始的门诊病历、电脑发票、药费电脑小清单)和住院、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费用(需提供出院记录、原始出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

6.鉴定费原始发票;

职员工伤认定之后根据伤残程度确定工伤的待遇,社保核报的要求包括当事人按照期限进行相应的社保缴纳,工伤的认定情况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员工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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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流程是什么?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工伤住院了,现在需要核定工伤。
[律师回复] 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各项待遇支付业务,现将办理程序告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受理条件
(一)每月11日至20日为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受理时间。用人单位在受理时间内,将整理好的材料提交给工伤保险处工伤待遇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受理初审材料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在《石家庄市工伤保险待遇材料受理登记》表中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二)对用人单位存在欠缴工伤保险费、申报材料不全和报销金额有争议等情况的,暂时不予受理;工伤职工个人前来办理各种待遇手续的,不予受理。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材料要求
(一)为加快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的速度和准确性,用人单位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材料时,应按照《工伤职工档案目录》的要求顺序排列,申报材料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二)用人单位应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进行初步审查,剔除超出《河北省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非治疗工伤部位的医疗费用,并将报销票据整齐地贴于A4白纸,医疗费单据依据分类按时间顺序排列。
(三)用人单位填报的《石家庄市工伤职工医疗费报销申请表》中报销票据张数、金额应与单位提供的票据实际数额相符,合计准确无误。
三、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医疗待遇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 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 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 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 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 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二)申请伤残待遇
1. 工伤认定书;
2. 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3.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4.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三)申请工亡待遇
1. 工伤认定书;
2.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书;
3.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 工亡职工死亡证明;
5.工亡职工工亡待遇申请表;
6.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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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记县工伤保险中心 范某
范某县工伤保险中心的一名普通职工,她用真诚的微笑和辛勤的汗水,在窗口单位三尺柜台上,放射着绚丽光彩,因工作成绩突出她被单位评为“服务之星”。
从步入大厅工作的第一天起,深知大厅是单位的重要窗口,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单位的形象。始终恪守“平凡中追求卓越”的信念,认真践行“以群众为中心,提供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理念,热心、诚心、细心、耐心地对待每一位群众,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真情演绎优质服务。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四年来该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勤奋努力,加强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学用互补。
学习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学习是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技能,结合工作实际自学了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法规,较快的适应了工作岗位的要求,学习中,坚持理论指导实践,提高了自己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她刚到工伤保险时,分配到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窗口,面对一个新的工作环境总有不适应的阶段,待遇审核手续繁冗复杂,面对的都是形形色色的受工伤的职工,有时会不知从何入手。人生在勤,不索何获。经过一段时间对待遇审核相关知识的学习,工作逐渐有了起色。为了进一步熟练本职工作,她经常跟同事进行交流,将自己不懂的地方认真记下来,并反复操作;当有受工伤的职工或家属来到窗口问相关政策,她开始试着用自己已经掌握的相关知识来解答他们的疑惑。
贵有恒何必三更眠五更起,最无益只怕一日曝十日寒。工作逐渐上手,使她明白:一份工作的完成需要百分之百的投入耐心,持之以恒,工作上的困难就会迎刃而解。

立足本职热情周到 打造文明优质服务
“恪尽职守、服务至上”是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基本职业要求。只有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为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作为一名社保工作人员,她没有惊天动地的业绩,只有长期默默无闻的服务。面对审核待遇工作,每一个受工伤的职工情况都不一样,需要的手续非常繁琐,有的是申报医疗待遇,有的是申报伤残待遇,还有的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后续费用,只要稍不留神就会造成工伤职工待遇的重大失误。为了将失误降到最小,每一份手续都要细细审核,甚至审核四五遍以上。每个月、每个季度、一整年的报表统计,也是待遇审核的重要工作,报表上每一笔待遇支出都跟工伤保险基金有着密切的关系,不容任何差池。范志娟同志对于本职工作的热爱,使她深深的明白待遇审核这份工作的重要性,也为肩负着重要职责深感自豪。
我的工伤10级,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不过
[律师回复] 由用人单位单位全额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关于工伤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您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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