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工伤纠纷注意哪些问题?
1. 是否知道受伤或死亡职工单位的名称。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情况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因为实践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后,包工头自己雇佣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名称是谁。
2.是否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上岗证等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合同及其他劳动关系证明,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对工伤予以确定。是否参加工伤保险,直接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承担,且处理的程序也会有所不同。
3.单位是否已申请工伤认定,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机构和法院的支持。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了工伤纠纷应当怎么处理?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工伤纠纷,应当首先向劳动申请仲裁。申请仲裁不能解决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
1. 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
2. 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
3. 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决。
4. 因第三人的过失而造成用人单位受雇者受伤亡的情况,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可获得双份赔偿。
三、应该怎样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可通过下列程序解决:
1. 双方协商解决。
2. 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3. 仲裁解决。双方不愿或无法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解决的,可自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 诉讼解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的判决结果为终审判决,即时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者如果是在工作的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导致了受伤,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的,具体的赔偿是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确定的,但如果双方因为工伤发生了纠纷,这时候就可以采取先协商接着调解,如果调解不成那么直接发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工伤纠纷。在处理工伤纠纷时主要是看整个过程中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存在着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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