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贷未还完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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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离婚房贷未还完的,一方可以选择继续还贷,并向对方支付其应得房屋份额的折现款,但如果双方经协商均不想对房屋继续还贷的,应当将房屋进行变卖,平分房屋的卖房款,并由新的购房人继续承担还贷责任。
夫妻离婚房贷未还完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房贷未还完怎么办

夫妻共同购得的房产属共同财产,如无其他约定,两人各占一半的份额。如在房贷未完清时就要离婚,那就先要确定离婚后谁承担所余欠款还贷的责任,再将前段的共有部分进行分割,各得50%,由新的产权所有人付给对方的应得部分。如都不能或不愿承担余款的还款责任,则只能出卖。出售后将所实得价款金行分配,还贷责任则随出卖而转变还贷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按揭买房的人离婚时怎样分割

1、婚前一方已交清全部房款,但是在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房屋。

根据《民法典》中有关所有权的规定以及我国有关不动产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和所有权保留的原则,房屋买卖的所有权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完毕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后,才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此不动产登记理论,此房屋应该归属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是尚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类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和分割、补偿的问题予以处理。

2、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出资购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

夫妻一方在婚前个人出资购房,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婚前取得以个人名义登记的房屋产权证,离婚时该房屋属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或者结婚后以一方名义购买房屋,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产权。

只要夫妻一方举证证明结婚前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且与另一方共同出资,并且证明以结婚为目的,即使在房屋产权证上只登记了夫妻一方名字,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按揭房屋,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等手续,不管当事人是否同居生活,其后所得的财产一般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一方在婚前按揭购买房屋(支付首付款),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婚后双方按揭支付了部分房款。

夫妻在离婚时未还清房贷的,如果一方仍然想获得房屋产权的,该方继续对房屋进行还贷,并向对方支付共有部分的折价款,如果双方均无意取得房屋产权,则只能对房屋进行变卖,双方平分卖房款,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继续对房屋进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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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房贷未还完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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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房产证、双方身份证件到房屋登记中心申请房屋测绘;
2、持房产证、双方身份证件、户口簿、测绘图纸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缴纳相关税费;
3、双方持以上材料到房屋登记中心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即可。
房产证上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可以添加共有人,共有人添加的时候,可以明确每个人的份额。如果是夫妻双方买房,则不需要,因为只要有任何一人的名字,都属于共同财产。
无贷房产证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费用: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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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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