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土地使用税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我国就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相关问题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并颁布了相应的条例,各省市地区都要严格的按照规定中的条款执行,否则土地使用权有可能不被认可。
二、贫困县土地使用税减免范围是什么?
1、纳土地使用税人因为停产、停业、休业、办理注销进而导致房产或者土地闲置,而造成纳税的确有困难的;
2、受到市场的因素影响,纳土地使用税人难以继续维系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出现较大亏损的,或者支付于职工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统计部门所公布出来的上年在岗的职工平均工资,并且纳税人当期的货币资金正扣除应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3、纳税人是因为政策性的亏损,而造成纳税有困难的;
4、因不可抗力,如地震等的严重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的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出现了重大损失,并且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的影响,而造成纳税有困难的;
5、符合国家政策所要求可扶持的产业纳税人,纳税确实有困难的;
6、其他的经过了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准的纳税有困难的纳税人。
三、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需要哪些资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减免的税申请报告;
2、已加盖公章的《某某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核准表》,需一式四份;
3、一份《减免税调查表》;
5、本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6、扶持企业需要提供市级以上的政府部门所确定扶持的项目证明文件;
7、税务机关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我国颁布的关于征收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如果是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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