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宅基地征地补偿如何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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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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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广西宅基地征地补偿的确定是要根据被征收的土地的具体面积、被征收的土地的类型等来确定的。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广西宅基地征地补偿如何确定?

一、广西宅基地征地补偿如何确定?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规定补偿安置具体标准。征收土地的按被征收土地原始用途给予补偿,补偿费用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三十倍。

1、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2、征地补偿内容增加了对宅基地的补偿和社会保障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占用个人的宅基地就会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也会让农民给与住房的压力,我国政府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出台相关政策来解决问题,给与一定的征用补偿,从而来保障被征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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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了吗,农村宅基地怎么确权
1982年之前的已经建造的住宅予以确权。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审批。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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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老家在农村,听说是有宅基地在那边,所以请问下广西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详情,谢谢了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没有有效期的,具体的规定如下: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依法批准使用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对宅基地超面积的,按不同的历史阶段处理: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搬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2)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3)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4)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5)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6)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7)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不确定使用权。以上为广西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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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宅基地确权多久发证去哪查
西安市宅基地确权认证发放周期需咨询当地土地管理事务所。目前,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暂未实现在线查询,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户口所在地区土地管理事务所查询核实。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包括占有、使用及有限处分权,可用于建房及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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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村里宅基地被政府征收,宅基地确权后,村民有权利要求确权吗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第 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第 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第 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第 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第 五、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 第 六、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的。
家里宅基地年底要被政府征收,最近整个村都在登记宅基地确权,不知道宅基地确权会不会影响征地补偿确权会不会影响征地补偿?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五、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

六、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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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怎么确权?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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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们村一个老人留下了一套宅基地,想知道广西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方法是什么?宅基地可不可以继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广西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方法是什么的问题,解释如下:
在宅基地确权完成之后,地并不随房走。并且子女继承宅基地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不是所有的宅基地,子女都能继承父母的。比如这3种情况下宅基地无法继承!
1、如果你没有和父母一起共同生活,属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你不得申请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因为这样会损害其他继承人员的利益。
2、父母属于村里的集体成员,并且宅基地进行了确权,而你却是农转非的情况,这个时候你无法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3、如果宅基地闲置在那里,并且上面的房屋也年久失修,无人管理。宅基地主人的子女,也不得继承这类宅基地。
大伙一定要清楚,宅基地并不是你想继承就能继承的,得符合条件才可以。尤其是现在不少农村,进行了土地确权。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条件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
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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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被政府征收后是否要确权?
[律师回复]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步骤如下: 第 一、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第 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第 三、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第 四、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第 五、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 第 六、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的。
江西余干市农村宅基地征收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r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r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r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r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r第十条建房农户人口计算:r (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r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r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r第十一条宅基地面积计算:r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r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r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 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r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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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怎么确权?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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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江西余干市的宅基地是怎样确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r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r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r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r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r第十条建房农户人口计算:r (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r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r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r第十一条宅基地面积计算:r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r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r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 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r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宅基地怎么确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 首先要看宅基地的面积规定。 根据《江苏土地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农村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 在办理登记时对农村宅基地超占面积的是怎样处理的?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什么情形不予确权?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 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 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怎么确权?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非本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怎么确权? 非本村村民和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含华侨)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确定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 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如何确权? 原村民转为城镇职工保留的宅基地须出具转工原始证明材料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可依法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原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使用者”。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怎样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子女继承房屋的要提供法律凭证或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的意见,并由村委会盖章认可后,方可申请登记;继承人若为非本村村民(含城镇居民)或虽是本村村民但在村内另有宅基地的,申请登记时应给予相应的条件限制,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相关栏目内分别注明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自然坍塌或自行拆除),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并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内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申请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簿和申请人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来源证明材料(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申请宅基地报批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等;转让、继承、分家析产、赠与、受赠的协议书、合同书、证明书等;土地权属纠纷的处理决定、判定书、裁定书;村委会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等);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村关于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 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遇到国有农场宅基地等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1.国有农场宅基地、已撤组转户和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宅基地,用途应定为城镇住宅用地(地类为071),初审时应注明按宅基地进行管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并在土地登记簿备注栏和土地证书记事栏加以说明; 2.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 3.宅基地面积超过法定或批准面积,符合政府分户建房条件的,按依法分户后的情况确权和登记发证;符合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村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为共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按照相关各方协议约定进行分摊,没有协议的按户均摊。如分户申请新宅基地,须核减已登记面积; 4.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5.对不予登记发证情况,应在统计汇总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集中上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办公室备案,并在宅基地管理数据库中加以记录,对存在问题待依法处理后,再决定是否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江西余干出台宅基地征收政策了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r第九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r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m2以内,四人的农户100m2以内,五人的农户110m2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m2以内。r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m2。r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r第十条建房农户人口计算:r (一)建房人口计算以本户农村常住户口为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一人计算建房人口;r (二)现役军人(不含军官)、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可计算建房人口。城镇居民的配偶是农村户口,又没有享受房改政策的,经其所在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可在其配偶申请建房时计入建房人口;r (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依法接受处理的,不计算建房人口。r第十一条宅基地面积计算:r (一)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墙外包为界,接拼的以墙中或柱中为界;r (二)挑出的阳台和楼梯等以突出部分垂直投影计算占地面积,但底层不得构筑;r (三)由二户或二户以上使用同一宗土地的,用地面积按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分摊;弄堂用地,使用 楼上的农户分摊面积为一半,其余为共用面积;r (四)通过购买商品房和以公开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有偿流转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计入宅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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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从法律层面上讲,宅基地仍然属于乡村集体土地资源,宅基地的一切权仍然归村民集体一切。集体将宅基地分配给各家各户后,农民能够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或者隶属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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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我闺蜜告诉我,他听到内部消息说我们老家可能要拆迁,请问西安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啥
[律师回复]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以上是西安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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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广西生活,家里农村有宅基地,我们需要用宅基地建房子,广西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定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
  上文主要向大家介绍了申请农村宅基地所需要的条件,那么落实到行动中时,应该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地具体细则,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流程为:
  
1、村民向村民小组提申请,填写《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并张榜公布,经村民会议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通过后,到村委会加具意见;
  
2、村委会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及其他附件后20日内,对申请人的户口、用地位置、土地类别、土地权属、原房屋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意见并送当地国土所。
  
3、国土所接到《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后,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村委会转申请人。符合建房用地条件的,即加具意见并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4、县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村委会公布。不予批准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以上便是关于申请农村宅基地需要什么条件以及如何申请农村宅基地等问题的相关介绍。农民符合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条件便可以申请,这是法律的规定。但这种申请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完成。此外,如果农村里没有闲置的宅基地,即便申请了要满足不了要求。因此,申请宅基地不仅需要满足硬性条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序,还得保证该集体经济组织有闲置的宅基地可供申请。
朋友想了解宅基地买卖政策,所以现在想咨询一下一般广西宅基地房屋买卖2017年政策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政策解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是现实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却将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建设等。而在对农民补偿方面,国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土地安置补助费加起来,不超过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如果按照农业种粮的用途进行补偿,按一亩平均毛收入1000元来算,每亩30倍才3万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楼房,一平米就要卖5000元!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政策解读: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政策解读: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采取的措施会“很简单很暴力”——征税!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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