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包括记件工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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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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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包括计件工,法律并没有特别规定过计件工不能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劳动者平均每天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每周累计工作的时间不超过24个小时,就可以被认定成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包括记件工吗

一、非全日制用工包括记件工吗?

非全日制用工包括记件工,不管是哪一类型的工种,只要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就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由于非全日制用工时期短、双方权利义务相对简单等特点,非全日制用工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订立口头协议。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内容由双方协调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

2、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标准和结算。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3、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会保险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除工伤保险费属于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外,在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上,除非地方有特殊规定,否则用人单位没有强制性义务。

4、非全日制用工的多重劳动关系。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5、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综上所述,非全日制用工的认定标准是非常简单的,如果和公司之间建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模式,用人单位必须每半个月发一次工资,而且,公司规定的每小时的工资收入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收入标准,且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是可以随时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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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但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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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企业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人企业,又称企业非法人,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非法人企业的法律地位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承担民事责任,不能支配和处分所经营管理的财产,但经营单位可以刻制印章、开立往来帐户、单独核算、依法纳税,也可以签订商业合同并作为执行人。企业非法人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非法人企业的营业登记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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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开展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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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组织的重要区别是非法人组织不能像法人那样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由于非法人组织没有完全于出资人的财产,当其对外进行经营业务活动而负债时,如其自身拥有财产,则由自身承担,如其自身所拥有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则由其出资人对其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非法人组织成员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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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例如大多数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但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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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非法监视私人活动的侵权行为责任,必须准确界定私人活动的范围。私人活动,是指一切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的两性生活、婚外恋和婚外性生活,等等。

二,认定非法监视私人活动的侵权责任,还应当界定非法监视的概念。监视,就是“从旁严密注视、观察”。监视他人活动,必须有法律的依据,进行合法监视。凡是没有合法依据而对他人的私人活动进行监视的,就是非法监视。

三,认定非法监视私人活动的侵权行为责任,行为人应当在主观上具有过错。这种过错,应当是故意,即知道他人的活动属于私人活动,故意进行监视,使被监视人的私人活动在自己的掌控之中,暴露在其监视之中。

四,非法监视私人活动所侵害的权利是隐私权,受到损害的是隐私利益。任何私人活动,只要与公共利益无关,仅仅是自己的个人的活动,任何人无权进行干预和干涉,也不得进行监视。进行非法监视行为的本身,就违反了法律,就侵害了他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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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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