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疫情期间失业补助金怎么领取?
(二)失业人员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同时向失业保险科递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
(三)失业保险科在收到申请10日内对其申领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的相关资料转审计科审计。
(四)审计科审计合格后,转基金科对付相关待遇。
二、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有哪些?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在哪些情形下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
2、参军或者出国定居的;
3、重新就业的;
4、在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四、领失业补助金的最长时限怎么确定?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五、失业保险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强制性。
失业保险由国家通过颁布有关法律,对失业保险的适用范围、资金来源、待遇标准、资格条件、管理机构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规定,以国家法律和行政的强制力保证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
2、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在大范围内进行,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承担风险,能够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只是失业的少数人,体现了劳动者之间的互济性。
3、社会性。
失业保险的建立,目的是保障整个社会的劳动者在遭受失业风险的情况下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以促进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和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式。
4、福利性。
失业保险属于国家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制度,它有利于劳动者在丧失收入的情况下,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和再就业帮助。
疫情期间领取失业补助金是有条件限制的,例如在此之前缴纳失业保险已满一年,并且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果从来没有交过失业保险,疫情期间失业后也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符合法定条件的,领失业补助金的时间也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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