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银行如何主张债权
1、债务人有遗产的,可向遗产继承人主张权利,要求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继承人不同意以遗产清偿债务的,可以将全部继承人列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2、债务人没有遗产的,因债务人的死亡,债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在债务人没有遗产的情况下,已不具备继续履行债务的能力,债权人便无法实现债权。需特别提醒的是,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的说法,债务人死亡,债权人不得要求其子女承担还款义务。
人死了如果留有遗产,债务由继承人承担。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二、在共同债务中债务人承担什么责任
1、共同债务人在共同债务中,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2、在共同债务中,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3、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共同债务关系中,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
4、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的共同债务,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三、债务人的权利有什么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2、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债务人生前留有遗产的,银行可以向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主张债权。在共同债务里面,共同债务人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债务人需要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如果债务人是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要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相应的义务,清偿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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