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的差异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这两者的法律概念和适用条件不同,不起诉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种是酌定不起诉,第二种是法定不起诉,最后一种是存疑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是由检察院作出的,要出具书面文件,要说明不起诉的原因。
酌定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的差异是什么

一、酌定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的差异是什么

适用的情形不一样,法律概念也不一样,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后,认为案件具有尚未达到起诉的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不起诉的种类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类。

法定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三种情况之一。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指符合《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某种情形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斟酌具体案情和犯罪嫌疑人悔罪表现来确定,或者是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或者是放弃追诉,终结诉讼

二、法定不起诉有案底

法定不起诉没有案底。案底一般指当事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只有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判处有罪的,才会有案底,检察院不起诉是不会有案底的。

对于不起诉的情况一般由三种:

1、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

2、法律规定不起诉的;

3、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不起诉没有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是当事人有无犯罪的记录,只有触犯《刑法》的人才会被记录。

三、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什么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这两者的差异体现在适用条件,法定情形,法律概念这三个方面,法定不起诉不会留下案底,也不会记录犯罪行为。涉案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按照法律规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作不起诉处理;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犯罪行为,不符合刑事案件起诉条件,需要作不起诉处理。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4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酌定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的差异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30****41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2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0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50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3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4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4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2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81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2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7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82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4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2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2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酌定不起诉情形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酌定不起诉情形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仲裁与诉讼的差异
[律师回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3、其他诉讼费用。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
诉讼费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右侧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8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的差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的差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
1.性质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依据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3.原则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
①先行调解原则;
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③及时原则。
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程序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上诉,二审应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联系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
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应当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响。
劳动仲裁与劳动起诉的差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
1.性质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依据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3.原则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
①先行调解原则;
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③及时原则。
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程序不同
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上诉,二审应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联系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
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应当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响。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酌定不起诉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2、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民政补贴与工伤保险的差异?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保险和民政的补助是没有冲突的,一个是由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的,民政的补助是依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群进行定向支付的,两者之间没有冲突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赔偿的项目有:《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8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的差异
[律师回复] 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依据不同。
3.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
①先行调解原则
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③及时原则。
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程序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5.审限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审限为自立案起之日起60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报批后可最长延期30日劳动争议诉讼一审的审限为: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二审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可报批延长。
6.效力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未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则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则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争议案件内法院从头另行全面独立审理。
7.收费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费虽然都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收费标准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没有全国是统一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比如为300元而劳动争议诉讼受理费则有全国是统一标准为:50元。
8.当事人称谓。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当事人分别称为:申诉人、被申诉人、第三人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当事人则在一审时被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二审时被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做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方式。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
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包括: 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犯罪嫌疑人触犯刑法,需承担刑事责任;犯罪情节较轻,未达到严重程度;依法可免除刑罚或不予刑事处罚;行为人需有显著悔过表现。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合同法与保险法的差异是什么
[律师回复]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地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代位权是各国保险法基于保险利益原则,为防止被保险人获得双重利益而公认的一种债权移转制度”,通常认为保险代位权其实质是民法清偿代位制度在保险法领域的具体运用。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结合《合同法》及《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懈怠行为必须是债务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中虽然没有明确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但是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在主张代位权时,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是两种设立背景,具体运用条件都不一样的权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酌定不起诉规定是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酌定不起诉规定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的差异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破产和解与破产重的差异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的差异有哪些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作为两种相互的程序,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为:
1.具体的目的不同
从实质上说,和解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一样,其目的重在清偿,和解制度只能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的结果。而重整的目的在于积极拯救,特点是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债务人,可以防止破产造成的失业以及资源浪费,减少社会震荡;
2.适用对象有所不同
和解程序既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及合伙等。而重整的适用对象主要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债务人及有再建价值的企业;
3.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
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不能申请,也不能依职权开始和解程序。而重整程序开始的申请人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债务人而且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提出;
4.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各国的和解制度,和解协议经认可后,仅对无担保的债权人产生效力,而对于别除权人则一般不生效力。而重整则不同,对所有的债权人,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产生效力,担保权人不得依一般的民事程序行使担保物权,必须依法申报债权并参加重整程序,其担保物权的行使或债权的受偿必须按重整计划的规定。此外,重整程序的成本和程序时间也要超过和解程序。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8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酌定不起诉规定是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酌定不起诉规定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的差异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的差异有哪些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作为两种相互的程序,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为:
1.具体的目的不同
从实质上说,和解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一样,其目的重在清偿,和解制度只能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的结果。而重整的目的在于积极拯救,特点是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债务人,可以防止破产造成的失业以及资源浪费,减少社会震荡;
2.适用对象有所不同
和解程序既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及合伙等。而重整的适用对象主要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债务人及有再建价值的企业;
3.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
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不能申请,也不能依职权开始和解程序。而重整程序开始的申请人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债务人而且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提出;
4.效力范围不同
根据各国的和解制度,和解协议经认可后,仅对无担保的债权人产生效力,而对于别除权人则一般不生效力。而重整则不同,对所有的债权人,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产生效力,担保权人不得依一般的民事程序行使担保物权,必须依法申报债权并参加重整程序,其担保物权的行使或债权的受偿必须按重整计划的规定。此外,重整程序的成本和程序时间也要超过和解程序。
退休档案与没有档案的工资差异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种情况下是无法修改档案的,并且在以后办理退休等事物都是以档案年龄为准的,身份证是次要。对于职工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如何确定出生日期的问题,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给出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二条规定如下: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并且自2006年10月15日后,干部档案年龄不再更改。根据上面的规定,职工的年龄是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不是身份证为准。扩展资料:2006年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公安部联合发文《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第二条规定: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今后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在因各种原因造成公民出生日期差错的,需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书面申请说明出错的原因、过程、事由,并提供如下能充分证明其属实的依据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能够明确证实本人出生日期差错的原始出生证明或出生住院期间原始病历、档案、记录。
2、户口登记机关存档的四项变动登记表、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诉讼 > 酌定不起诉与法定不起诉的差异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