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约定仲裁吗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约定仲裁。只要是经过双方当事人自愿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可以约定仲裁协议,即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但是仲裁协议的所约定的仲裁机构需要明确且唯一,否则将视为是无效的仲裁协议。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也可以额外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的,该协议应当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可以按照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仲裁,法律不会进行干涉。
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出现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约定仲裁,也可以去法院起诉。当事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的地点,可以将约定的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若是没有明确约定履行的地点,以实际的交货地点作为合同的履行地,由本地的法院管辖合同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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