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纠纷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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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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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医疗美容主要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需求,从而接受服务,具有很强的消费色彩,符合法律的规定。
医疗美容纠纷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医疗美容纠纷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适用。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是: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

(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其行为受该法规范。

(3)此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亦参照该法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遇到医疗美容纠纷可以怎么处理

医疗美容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解决。

1、协商

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当事人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将医疗美容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医疗美容纠纷的时候,可以选择私下调解处理,也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处理或者是申请仲裁处理,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医疗美容纠纷也是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的,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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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发生消费争议时,要及时向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咨询,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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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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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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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式合同条款中,增加对方义务,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为无效条款。
  综合上面所说,如果你们有约定违约金,美容院可以要求你赔偿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但是没有权利不把你的钱退还给你。如果你确实想出一口气的话,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就行了。

二,关于你说的这个问题,美容院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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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 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基本上前面4个都是废话,只有第五个才是有用的,所以我建议你还是可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有个问题最好考虑一下维权的成本!希望能帮到你!
  那我再补充几个回答:
1、美容院不能以送了赠品为由,少退还你的预付款,因为既然说明是赠品,就不能再在之后收取费用,法院也不会支持。
2、根据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权益的保护还是不太具体,以及不够现实。所以,虽然他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但是从法条上来说,你能要求的权利仅仅是要求他们做出说明义务。然后如果这些知情权跟你会不会接受这项服务有决定性影响,你可以主张他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且要求返还你支付的金额。
3、这个不太清楚,但消协不是盈利性组织,应该是不用缴纳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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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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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
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
3、另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这种消费本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时考虑到我国目前农业生产规模不发达,生产单位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不具有规模效益,并且农民在购买使用农业用生产资料时经常受到假劣农药、种子等的侵害,而其合法权益又很难得到救济,因此作为例外情况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亦应参照该法执行”。但不能据此否定消费者是作为自然人的公民个体消费者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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