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溺水身亡保险是否会有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9-11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醉驾溺水身亡保险是否会有赔偿,醉驾的社会危害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醉驾溺水身亡保险是否会有赔偿?

一、醉驾溺水身亡保险是否会有赔偿

醉驾溺水身亡保险是不会赔偿的。

对于商业车险来说,酒后驾驶出险保险公司都不予以赔付,但交强险则规定,“驾驶人醉酒”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但保险公司也要负责垫付和赔偿。

从各保险公司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条款中发现,“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的损失,都属于保险条款除外责任。

但交强险则规定,“驾驶人醉酒”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但保险公司也要负责垫付和赔偿。

如果饮酒后驾车出险,造成第三方损失,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对第三者给予赔付,金额为2000元左右,但赔付的条件仅限于“酒后”;

二、醉驾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表明,酒后驾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不但给当事者本人造成直接危害,更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严重的影响。

(一)酒后驾驶酿成交通事故后,给当事人双方直接造成伤害。

酒后驾驶造成的事故,一般都比较严重,一旦出现死伤,首先受到伤害的就是驾驶人和双方的乘车人员,轻者受到皮肉之苦,重者造成终身残疾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

而身体上的残疾,又容易给自己和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打击,给人们留下终生遗憾和永久的伤痛。

(二)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会给财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受伤者一旦留下终生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生活的自理能力,甚至丧失了生命。

其家人一方面要为其治伤治病,一方面还要照顾伤者,因此,交通事故给受伤者的家庭所带来的伤害更是不言而喻。

(三)酒后驾驶造成事故,也会给社会的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如果被判定为醉酒驾驶,则保险公司会在先行赔付后,事后再向驾驶人追偿。

但如果是驾车人自己的车及人身损失,就不在理赔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司机因为喝酒而无法正常的情况下是很容易将车开到水里而导致最后司机的溺水身亡,而司机的亲属可能会根据他生前所购买的保险而索要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在最先签订的合同当中会很明确的告知只要是司机的错误引发的意外,保险公司是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赔偿的。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4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醉驾溺水身亡保险是否会有赔偿?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1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4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5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3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3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56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3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7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1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7****36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1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35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5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6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4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醉驾溺水身亡保险是否会有赔偿?
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当事人醉驾溺水身亡,那保险也是不会进行赔偿的,对于商业车险来说,酒后驾驶出险保险公司都不予以赔付,若是交强险的话,发生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但保险公司也要负责垫付和赔偿
10w+浏览
交通事故
男子醉驾致他人溺水身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本案争议的实质在于:
1.如何正确区分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
2.如何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1.意外事故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意外事件是指由于不可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损害后果,不认为是犯罪。而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在杨某致使A死亡一案中,杨某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是事先能预见,并不是不可能避免的。因此,杨某的行为是过失犯罪。  
2.从法条竞合犯的角度来区分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法条竞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数条法条,而数法条之间存在包容或者交叉关系的情况。在这里要注意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细微区分,想象竞合适用的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而法条竞合的规则是专门、特殊的规定优先适用,不一定按其触犯的重法条处罚。本案中杨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法条竞合犯。杨某的行为在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这一点上存在重合,但具体行为表现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且酒后驾车,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据此,杨某醉酒驾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其行为应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醉驾致人溺水身亡,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本案争议的实质在于:
1.如何正确区分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
2.如何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1.意外事故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意外事件是指由于不可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损害后果,不认为是犯罪。而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在杨某致使A死亡一案中,杨某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是事先能预见,并不是不可能避免的。因此,杨某的行为是过失犯罪。  
2.从法条竞合犯的角度来区分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法条竞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数条法条,而数法条之间存在包容或者交叉关系的情况。在这里要注意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细微区分,想象竞合适用的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而法条竞合的规则是专门、特殊的规定优先适用,不一定按其触犯的重法条处罚。本案中杨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法条竞合犯。杨某的行为在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这一点上存在重合,但具体行为表现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且酒后驾车,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据此,杨某醉酒驾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其行为应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男子醉驾致他人溺水身亡如何定性?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本案争议的实质在于:
1.如何正确区分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
2.如何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1.意外事故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意外事件是指由于不可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损害后果,不认为是犯罪。而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在杨某致使A死亡一案中,杨某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是事先能预见,并不是不可能避免的。因此,杨某的行为是过失犯罪。  
2.从法条竞合犯的角度来区分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法条竞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数条法条,而数法条之间存在包容或者交叉关系的情况。在这里要注意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细微区分,想象竞合适用的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而法条竞合的规则是专门、特殊的规定优先适用,不一定按其触犯的重法条处罚。本案中杨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法条竞合犯。杨某的行为在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这一点上存在重合,但具体行为表现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且酒后驾车,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据此,杨某醉酒驾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其行为应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学生溺水身亡学校需要负责任吗
学生溺亡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如果学生是在非上学时间或在正常上课时间段内上下学途中溺亡的,学校不存在监管责任,因此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学生是在上课期间外出溺亡的,学校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10w+浏览
损害赔偿
男子醉驾致他人溺水身亡是真的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本案争议的实质在于:
1.如何正确区分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
2.如何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1.意外事故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意外事件是指由于不可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损害后果,不认为是犯罪。而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在杨某致使A死亡一案中,杨某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是事先能预见,并不是不可能避免的。因此,杨某的行为是过失犯罪。  
2.从法条竞合犯的角度来区分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法条竞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数条法条,而数法条之间存在包容或者交叉关系的情况。在这里要注意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细微区分,想象竞合适用的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而法条竞合的规则是专门、特殊的规定优先适用,不一定按其触犯的重法条处罚。本案中杨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法条竞合犯。杨某的行为在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这一点上存在重合,但具体行为表现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且酒后驾车,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据此,杨某醉酒驾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其行为应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4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判定醉驾导致人员溺水死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本案争议的实质在于:
1.如何正确区分过失犯罪与意外事件。
2.如何正确区分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1.意外事故与过失犯罪的区别。意外事件是指由于不可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损害后果,不认为是犯罪。而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在杨某致使A死亡一案中,杨某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是事先能预见,并不是不可能避免的。因此,杨某的行为是过失犯罪。  
2.从法条竞合犯的角度来区分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法条竞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数条法条,而数法条之间存在包容或者交叉关系的情况。在这里要注意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细微区分,想象竞合适用的是从一重罪定罪处罚,而法条竞合的规则是专门、特殊的规定优先适用,不一定按其触犯的重法条处罚。本案中杨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法条竞合犯。杨某的行为在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这一点上存在重合,但具体行为表现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且酒后驾车,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根据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据此,杨某醉酒驾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右侧通行,其行为应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小孩在游泳馆溺水身亡怎么赔偿
儿童不幸溺亡事故的赔偿标准:按事发地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收入核算,期限二十年;丧葬费按当地法院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总额计算。赔偿对象需根据溺水情况确定,可协商或诉讼解决。学生放假离校后溺水身亡,因已脱离学校管理范围,责任应由学生个人承担,特别是明知风险仍选择游泳的行为。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醉酒溺水死亡,保险理赔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条款的基础就是要在合法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才能赔付,酒驾属于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意外险赔偿范围: 1.因病摔倒死亡: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摔到死亡是可以赔付的,但是若导致死亡的不是“摔倒”而是身体自身的疾病,那么根据保险中的“近因知原则”,意外险是不赔的。 2.过劳猝死:过来猝死并不是因为突况造成的,所以不在意外险的赔付范围内; 3.中暑身亡:中暑身亡与患者本人的身体素质密不可分,不属于突发事件,因此意外险不赔付; 4.妊娠意外:许多道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需要仔细阅读条款; 5.个体食物中毒:个人的食物中毒,可能与个人体质、肠胃疾病有关系,所以往往不在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内; 6.高原反应死亡:同样的,高原反应也不一定来内自于意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身体素质。大部分意外险对高原反应死亡不赔; 7.冲浪溺水死亡:冲浪、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容动等高风险活动都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8.手术意外死亡:手术意外死亡的原因往往界定为疾病而非意外伤害,也不符合意外保险的赔偿要求。
醉酒后溺水死亡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条款的基础就是要在合法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才能赔付,酒驾属于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意外险赔偿范围: 1.因病摔倒死亡: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摔到死亡是可以赔付的,但是若导致死亡的不是“摔倒”而是身体自身的疾病,那么根据保险中的“近因知原则”,意外险是不赔的。 2.过劳猝死:过来猝死并不是因为突况造成的,所以不在意外险的赔付范围内; 3.中暑身亡:中暑身亡与患者本人的身体素质密不可分,不属于突发事件,因此意外险不赔付; 4.妊娠意外:许多道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需要仔细阅读条款; 5.个体食物中毒:个人的食物中毒,可能与个人体质、肠胃疾病有关系,所以往往不在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内; 6.高原反应死亡:同样的,高原反应也不一定来内自于意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身体素质。大部分意外险对高原反应死亡不赔; 7.冲浪溺水死亡:冲浪、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容动等高风险活动都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8.手术意外死亡:手术意外死亡的原因往往界定为疾病而非意外伤害,也不符合意外保险的赔偿要求。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小孩在游泳馆溺水身亡怎么赔偿
儿童不幸溺亡事故的赔偿标准:按事发地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收入核算,期限二十年;丧葬费按当地法院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六个月总额计算。赔偿对象需根据溺水情况确定,可协商或诉讼解决。学生放假离校后溺水身亡,因已脱离学校管理范围,责任应由学生个人承担,特别是明知风险仍选择游泳的行为。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员工下班后溺水身亡公司要负责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员工下班后溺水身亡公司要负责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劳动纠纷
请问醉酒后溺水死亡,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律师回复] 对于请问醉酒后溺水死亡,保险公司如何理赔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条款的基础就是要在合法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才能赔付,酒驾属于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意外险赔偿范围:
1.因病摔倒死亡: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摔到死亡是可以赔付的,但是若导致死亡的不是“摔倒”而是身体自身的疾病,那么根据保险中的“近因知原则”,意外险是不赔的。
2.过劳猝死:过来猝死并不是因为突况造成的,所以不在意外险的赔付范围内;
3.中暑身亡:中暑身亡与患者本人的身体素质密不可分,不属于突发事件,因此意外险不赔付;
4.妊娠意外:许多道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需要仔细阅读条款;
5.个体食物中毒:个人的食物中毒,可能与个人体质、肠胃疾病有关系,所以往往不在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内;
6.高原反应死亡:同样的,高原反应也不一定来内自于意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身体素质。大部分意外险对高原反应死亡不赔;
7.冲浪溺水死亡:冲浪、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容动等高风险活动都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8.手术意外死亡:手术意外死亡的原因往往界定为疾病而非意外伤害,也不符合意外保险的赔偿要求。
请问醉酒后溺水死亡,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律师回复] 对于请问醉酒后溺水死亡,保险公司如何理赔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条款的基础就是要在合法的情况下发生事故才能赔付,酒驾属于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意外险赔偿范围:
1.因病摔倒死亡: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摔到死亡是可以赔付的,但是若导致死亡的不是“摔倒”而是身体自身的疾病,那么根据保险中的“近因知原则”,意外险是不赔的。
2.过劳猝死:过来猝死并不是因为突况造成的,所以不在意外险的赔付范围内;
3.中暑身亡:中暑身亡与患者本人的身体素质密不可分,不属于突发事件,因此意外险不赔付;
4.妊娠意外:许多道保险公司将“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列为免责条款,消费者在购买的时候需要仔细阅读条款;
5.个体食物中毒:个人的食物中毒,可能与个人体质、肠胃疾病有关系,所以往往不在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内;
6.高原反应死亡:同样的,高原反应也不一定来内自于意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身体素质。大部分意外险对高原反应死亡不赔;
7.冲浪溺水死亡:冲浪、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容动等高风险活动都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内;
8.手术意外死亡:手术意外死亡的原因往往界定为疾病而非意外伤害,也不符合意外保险的赔偿要求。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醉驾 > 醉驾溺水身亡保险是否会有赔偿?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