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关系区别是什么,具体内容拓展

最新修订 | 2024-08-2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关系区别是什么,具体内容拓展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关系区别是什么,具体内容拓展

一、国家赔偿民事赔偿的关系区别是什么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关系区别是:

两者的赔偿主体不同;

两种赔偿发生的基础不同;

两种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

两种赔偿的程序不同;

两者的赔偿范围不同;

两者的赔偿方式不同等区别。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

而民事赔偿既可以采取金钱赔偿方式,也可以采取恢复原状等方式。

二、具体内容拓展

1、两者的赔偿主体不同。

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国家是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但具体的赔偿义务由法定赔偿义务机关履行,民事赔偿的主体是民事主体,赔偿主体与赔偿义务人是一致的。

2、两种赔偿发生的基础不同。

国家赔偿发生在国家权力的动作过程中,由国家侵权行为引起;

而民事赔偿则由发事侵权行为引起,发生在民事活动中,与公共权力的动作无关。

3、两种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违法原则,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即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为前提。

而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原则,即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前提。

此外,在民事赔偿中还确立了无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作为过错原则的补充。

4、两种赔偿的程序不同。

国家赔偿的程序较为复杂,分为行政赔偿程序和刑事赔偿和程序,它和民事赔偿程序相比,有二点显著区别:

首先,在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之前,除在行政诉讼中附带提起赔偿外,请求人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即实行赔偿义务的机关决定前置原则,不经该决定程序,法院不予受理。

而民事赔偿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赔偿请求,无需经过任何前置程序。

其次,证据规则不同,国家赔偿一般实行“初步证明”规则,即赔偿请求人首先要证明损害已经发生,并且该损害系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继而,证明责任转移到被告,被告即国家机关要证明引起损害的行为合法或从未实施该行为等有得于自己的证据;

而民事赔偿诉讼中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5、两者的赔偿范围不同。

国家赔偿主要限于物质损害的赔偿,精神损害原则上不予赔偿;

对物质损害的赔偿以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

而民事赔偿既包括对物损害的赔偿,也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对物质损害的赔偿不以直接损失为限,也包括间接损失。

6、两者的赔偿方式不同。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

而民事赔偿既可以采取金钱赔偿方式,也可以采取恢复原状等方式。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虽然最终都落到赔偿的问题上,但是二者在本质上还是有着比较大的不同的。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家赔偿的时效比较久,相应的需要的证据材料以及相对的执行程序也就繁琐许多,相比之下民事赔偿的流程就比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家赔偿的时效比较久,相应的需要的证据材料以及相对的执行程序也就繁琐许多,相比之下民事赔偿的流程就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0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关系区别是什么,具体内容拓展
一键咨询
  • 177****07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8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6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8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2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0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0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3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5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1****84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8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5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5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3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5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扬州134****466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56****740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78****727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相关内容拓展有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相关内容拓展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相关内容拓展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相关内容拓展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你好,请问?这个缓刑是缓期执行吗?缓刑的名词拓展是不是就是缓期执行啊,如果不是那是什么区别啊,一直听到这俩但是不知道有什么不同啊
[律师回复] 缓期执行是指,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以上是缓刑和缓期执行的区别,也就是说,缓刑是缓期执行吗的答案是:不是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3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项目拓展合作协议怎么写
[律师回复] 项目合作协议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甲:——身份证号:——籍贯——乙:——身份证号:——籍贯——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多少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多少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多少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
第五条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60%、乙方40%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60%、乙方40%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第七条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十进行固定投入。
销售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三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四条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第十五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第十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地址:乙方:(签章)地址: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相关内容拓展有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相关内容拓展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公司拓展训练受伤算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拓展训练受伤算不算工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算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因此,员工参加公示年会活动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1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30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相关内容拓展有哪些?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相关内容拓展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0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拒绝辩护的相关内容拓展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拒绝辩护的相关内容拓展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公司组织的拓展训练受伤了,拓展训练公司不想负责怎么办?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依照法律规定向公司主张权利,必要时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国家赔偿 > 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关系区别是什么,具体内容拓展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