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是不是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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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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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行纪合同是不是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格式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行纪合同是不是委托合同,行纪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一、行纪合同是不是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与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行纪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行纪合同合同编号:

委托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行纪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第二条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

(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第四条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第五条违约责任第六条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委托方行纪方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综上所述,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虽然都是委托他人处理特定的事物,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差别还是很大的,一般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从事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是行纪人在开展贸易活动的过程中,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跟第三方签合同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您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站的其他普法内容,或者也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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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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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商标使用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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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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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理工程合同的格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2、本合同标准条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 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 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 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 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 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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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是如何的问题解答如下, 委托代理合同格式
( )东方律师 字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一案,委托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乙方的律师 邹健 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二、根据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为:代为调查取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据及必要的背景材料,若甲方故意隐瞒事实和弄虚作假,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关系,包含代理费在内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四、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及乙方指定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必要的授权文书,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完成代理事项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五、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办理甲方的委托事项,因承办律师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双方约定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1、甲方于签订本合同的当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
2、
七、案件所需的诉讼费、仲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由甲方负担。
八、如果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仍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及其他实际支出;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应返还已收取的代理费及办案实际支出。
九、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自行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的,视为乙方的代理事项完成。
十、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代理费、办案实际支出及其他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合同,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一、其他事项

二、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一审判决 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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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委托合同区别是什么?
行纪合同委托合同区别是法律性质以及主体资格都是不一样的,比如说行纪合同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相关的报酬,而委托合同的话是可以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行纪合同主体是必须经过国家批准的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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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委托代理合同格式
( )东方律师 字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一案,委托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乙方的律师 邹健 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二、根据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为:代为调查取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据及必要的背景材料,若甲方故意隐瞒事实和弄虚作假,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关系,包含代理费在内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四、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及乙方指定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必要的授权文书,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完成代理事项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五、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办理甲方的委托事项,因承办律师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双方约定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1、甲方于签订本合同的当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
2、
七、案件所需的诉讼费、仲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由甲方负担。
八、如果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仍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及其他实际支出;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应返还已收取的代理费及办案实际支出。
九、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自行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的,视为乙方的代理事项完成。
十、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代理费、办案实际支出及其他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合同,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一、其他事项

二、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一审判决 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委托借款合同的格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委托借款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贷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 、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
1.5 倍。
2 、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 、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 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提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提讼。

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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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是特殊的委托合同吗
行纪合同不属于特殊的委托合同,两种是属于不同的合同类别,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合同,委托人必须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但是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合同,也可以是无偿的合同,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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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软件开发委托书是什么格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软件开发委托合同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一,合作内容 乙方为提高企业信息管理化水平与公司形象,特委托甲方为其客户管理系统软件,详细要求见附件.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所开发软件是自行研发的,保证不是侵权软件. 2, 甲方将严格按照乙方提出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软件的开发设计. 3, 甲方开发的软件不得含有,不得含有,反动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 4, 甲方所开发软件的所有权,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 5, 甲方只对乙方提出的书面要求进行开发. 6, 甲方交付软件时将对乙方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托付甲方所开发的软件保证不含有反动,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否则甲方将不予开发. 2, 乙方必须保证对甲方所开发的软件不作任何侵权行为,如不进行拷贝,篡改,泄露给第三方使用等,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 乙方托付甲方开发软件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且加盖公章)详细地说出需求模块,提供给甲方各项技术指标. 4, 乙方托付甲方开发的软件在签订合同之后如需增加其它功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呈交给甲方,甲方做改动并酌情收取适当费用. 五,乙方验收标准 1, 乙方验收时,不得对甲方所开发的软件提出附加条件. 2, 甲方所开发的软件符合乙方呈甲方的附件要求及各项技术指标即为合格. 3,甲方完成软件工作, 乙方应在三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六,费用结算方式 1, 该软件乙方付给甲方费用总金额 元整. 2,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将预付保证金 元整(占总造价_______%). 3, 甲方交付软件当日,乙方验收合格后付甲方人民币 元整(占总造价_______%). 4, 甲方收取完开发费用后,免费为乙方维护软件 个月 . 『该文章由.diyifanWEN.COM(第一§范┆文网)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5, 免费维护期过后,乙方如需甲方对该软件继续进行维护,甲方将提供 . 6,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 由于乙方未及时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信息而导致甲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的开发,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具体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合同中乙方支付费用总金额的10%.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 九,合同终止 1, 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正当的终止理由,由双方代表签字后方可终止本合同. 于战争,地震,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工作中断,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待条件恢复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内容的变更. 十,附则 1, 合同签订前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时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 本合同的详细要求见附件,附件具有同待法律效率. 甲 方: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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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格式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委托代理合同格式
( )东方律师 字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一案,委托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乙方的律师 邹健 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二、根据双方约定,乙方的代理事项为:代为调查取证、;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据及必要的背景材料,若甲方故意隐瞒事实和弄虚作假,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关系,包含代理费在内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四、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及乙方指定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必要的授权文书,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完成代理事项所从事的各项工作。
五、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办理甲方的委托事项,因承办律师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双方约定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1、甲方于签订本合同的当日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
2、
七、案件所需的诉讼费、仲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由甲方负担。
八、如果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仍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及其他实际支出;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应返还已收取的代理费及办案实际支出。
九、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自行与对方当事人和解的,视为乙方的代理事项完成。
十、如果甲方未按时支付代理费、办案实际支出及其他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本合同,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一、其他事项

二、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 一审判决 止。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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