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是否有安家费,劳务派遣的特征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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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是否有安家费,劳务派遣的特征

一、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是否有安家费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并不存在安家费的说法,但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劳动者享有经济补偿金,应该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也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个单位。

因为,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应该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务派遣的特征

(一)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

这是劳务派遣的最本质特征.在一般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直接雇佣和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虽然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却是用工单位

(二)劳务派遣中具有三个主体。

由于劳务派遣中雇佣与使用劳动者的主体相分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三个主体:

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

三个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由法律规定。

一般而言,各国劳动法都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单独或连带承担一般劳动关系中的雇主义务。

(三)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一组合同。

其中一个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派遣的相关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涉及到相关事项的认定上,还需要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来进行合法的界定,特别是不同的工作情况所认定的事项是不同的,但对经济补偿的认定是需要根据合同到期后的处理方式而定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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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劳务派遣有什么特征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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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有什么特征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派遣有哪些特征
一、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和以往任何形式的劳动生产都不相同,它是一种特殊的生产组织形式。一方面用工单位在面临日益复杂的市场需求时,其自身的员工结构配置达不到相应的要求,而这种市场需求往往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并且具有多样化特征;另一方面,用工单位本身的劳动人员也可能由于自身因素暂时不能从事单位所指派的工作,而这种工作往往是可替代的。面对这种临时性的用工需求,用工单位从控制生产成本的角度往往不会调整自身的劳动力资源结构,而是选择从劳动力市场临时雇佣所需人员。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的法律地位是我国企业基本用工形式的补充形式,派遣职工的工作岗位只能是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要求的岗位。因此,被派遣的劳动者从事的必然是临时性的、辅助性的,或者是具有可替代性的工作。
二、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是其一个很重要的特点,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派遣单位则会按照协议的约定将合适的职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被派遣劳动者工作的过程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必的,所以他们之间不存在正式的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只需在用工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下给付相应的劳动,有关的用工单位则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应的对价,至于被派遣劳动者的人事管理,则是由派遣单位来进行的。因此,在整个劳务派遣过程中,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始终不发生人事管理关系或者隶属关系。
三、“三角关系”的用人模式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八个字用来形容劳务派遣再合适不过了。由于劳务派遣中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所以在劳务派遣中的劳动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应订立劳动合同,并约定劳动者为他人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则依法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所以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合法的劳动关系。但派遣单位作为形式上的用人单位,其招聘、雇佣劳动者的目的并非是要使用劳动力,而是为了通过向用工单位“租借”劳动力,从而获取相应的租金,他们之间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派遣单位为用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者以满足其用工需求。由于劳务派遣协议的性质属于民事合同,所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不仅要受到《劳动》的调整,也应受到民法的调整。而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仅存在用工关系,用工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条件,被派遣劳动者则在用工单位和管理和监督之下,提供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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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工人,最近有个到外国工作的机会,必须经过市劳动局的劳务派遣,我想了解一下劳务派遣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劳务派遣具有三方主体
  在标准劳动关系中,存在两个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单纯的“一对一”模式,没有第三方的介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只需将用人单位作为被诉主体,最终承担责任的也只有用人单位一方。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着三方主体:即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有劳动给付请求权;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通过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就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由此可见,相对于标准劳动关系而言,劳务派遣具有三方主体,并且形成了“三角劳动关系”。
  
二、存在两个合同
  在劳动派遣中,至少应当存在两个合同:
  
1、是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
  
2、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法规定,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等,同时还要明确双方违反协议的责任。
  
三、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
  在劳动派遣中,派遣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是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主,但却不是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给付劳动的对象;相反,用工单位虽然并非劳动合同的相对方,但依据劳务派遣协议,却是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给付劳动的对象,这就形成了“雇而不用、用而不雇”的局面。而雇用分离的特点正是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也正是劳务派遣对标准劳动法律关系的最大革新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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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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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工有哪些特点?
[律师回复] 一、劳务派遣工是什么意思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 二、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有哪些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根据《劳动法》第6 2、6 3、6 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劳动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 (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 (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 (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有个同学去了山西工作,现在找了个外派的工作,想要了解下这个山西安业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合同一般怎么写的啊?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乙方________性别____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六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以上是对山西安业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合同怎么写的啊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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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有哪些特征呢?
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和以往任何形式的劳动生产都不相同,它是一种特殊的生产组织形式。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是其一个很重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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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安局保安属于劳务派遣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简化管理程序:
劳动派遣公司组织负责为用人单位进行人员招聘、入职离职、签定劳动合同、核定缴纳社保费及日常人事管理等劳动事务工作,有效减轻用工单位负担,保证其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的竞争。
二、减少劳动争议:
由于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了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即使发生劳动争议,也是由劳务派遣组织负责协调处理,给用人单位减轻了压力和负担。
三、分担风险和责任:
用人单位使用的是劳动派遣公司组织的员工,因此不占用人单位编制。工资、福利、社保费等项支出不计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也不在用人单位劳动统计、劳动年检的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来说没有任何风险和责任。
四、降低成本费用:
用人单位把日常劳动事务管理工作委托给派遣组织后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用于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须的办事机构、办公场所、办公人员、办公设备等,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回报。
五、自主灵活用工:
有劳动派遣公司组织协助,在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员工数量规模,切实体现了企业用工自主灵活。
六、规范用工行为:
采取劳务代理形式使用人单位既解决了用工需求,也实现了合法用工的目的,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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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属于劳务派遣吗
劳务派遣是一种常见的用工模式,派遣工人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派遣工人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保由派遣机构管理。派遣工人虽然在工作,但行为需要遵守派遣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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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保安公司属于劳务派遣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保安公司属于劳务派遣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简化管理程序:
劳动派遣公司组织负责为用人单位进行人员招聘、入职离职、签定劳动合同、核定缴纳社保费及日常人事管理等劳动事务工作,有效减轻用工单位负担,保证其集中精力参与市场的竞争。
二、减少劳动争议:
由于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了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是劳务关系,即使发生劳动争议,也是由劳务派遣组织负责协调处理,给用人单位减轻了压力和负担。
三、分担风险和责任:
用人单位使用的是劳动派遣公司组织的员工,因此不占用人单位编制。工资、福利、社保费等项支出不计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也不在用人单位劳动统计、劳动年检的范围内,对用人单位来说没有任何风险和责任。
四、降低成本费用:
用人单位把日常劳动事务管理工作委托给派遣组织后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用于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须的办事机构、办公场所、办公人员、办公设备等,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回报。
五、自主灵活用工:
有劳动派遣公司组织协助,在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员工数量规模,切实体现了企业用工自主灵活。
六、规范用工行为:
采取劳务代理形式使用人单位既解决了用工需求,也实现了合法用工的目的,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
保安公司属于劳务派遣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保安公司属于劳务派遣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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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担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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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降低成本费用:
用人单位把日常劳动事务管理工作委托给派遣组织后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用于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须的办事机构、办公场所、办公人员、办公设备等,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回报。
五、自主灵活用工:
有劳动派遣公司组织协助,在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经营具体情况适时调整员工数量规模,切实体现了企业用工自主灵活。
六、规范用工行为:
采取劳务代理形式使用人单位既解决了用工需求,也实现了合法用工的目的,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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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内容的任意性。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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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股东派生诉讼有什么特征
[律师回复] 对于股东派生诉讼有什么特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股东派生诉讼有什么特征呢?本文针对这两个问题作了简要的介绍,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让大家知道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能够根据股东派生诉讼的特征区分它与股东直接诉讼的不同点。
一、股东派生诉讼的特征:

一,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我们要注意区别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联合提讼均可,但是并非只要公司的股东就可以提出诉讼,不同的国家对此均有限制,以防某些恶意的股东进行滥诉。

三,股东只是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股东没有任何权利、资格或权益。也就是说原告股东并不能取得任何权益,的判决结果直接归于公司承担。

四,股东代表诉讼发生在公司怠于行使其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也就是说,若公司不通过诉讼手段行使其权利时,则可能发生公司权益遭受损失之情形。只有这种条件下,才可发生股东代表诉讼。
二、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权人员的民事责任及实现其它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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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派生诉讼的特征:

一,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因此,我们要注意区别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须是公司的股东,一人或多人联合提讼均可,但是并非只要公司的股东就可以提出诉讼,不同的国家对此均有限制,以防某些恶意的股东进行滥诉。

三,股东只是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股东没有任何权利、资格或权益。也就是说原告股东并不能取得任何权益,的判决结果直接归于公司承担。

四,股东代表诉讼发生在公司怠于行使其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也就是说,若公司不通过诉讼手段行使其权利时,则可能发生公司权益遭受损失之情形。只有这种条件下,才可发生股东代表诉讼。
二、什么是股东派生诉讼: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手段追究有关侵权人员的民事责任及实现其它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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