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代位权超额赔偿款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9-1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物上代位权超额赔偿款归谁,物上代位与代位追偿的区别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物上代位权超额赔偿款归谁?

一、物上代位权超额赔偿款归谁

物上代位权超额赔偿款归保险人所有,保险人一旦取得物上代位权,就拥有了该受损标的的所有权。

处理该受损标的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保险人所有,即使该利益超过保险赔款,仍归保险人所有。

但在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人只能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标的的部分权利。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一般是通过委付实现的。

委付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愿意将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全部赔偿的行为。

委付是被保险人放弃物权法律行为,是一种经常用于海上保险的赔偿制度。

保险人接受委付后,不仅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权利,而且包括标的物下所应当承担的义务。

因此,保险人是否接受委付应谨慎从事。

二、物上代位与代位追偿的区别是什么

(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3)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

(4)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

(5)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4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7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物上代位权超额赔偿款归谁?
一键咨询
  • 161****3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8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2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7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8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5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1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6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2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3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30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1****78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5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8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5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物上代位权超额赔偿款归谁
物上代位权超额赔偿款归保险人,因为在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的情况下,可以拥有对受损标的的所有权,利用受损标的取得的这些收益,基本上全部归保险人。可受损标的取得的收益低于保险赔偿款的,不足的部分也是保险人承担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遗失物归谁所有权归谁
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失主,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喂养费等)失主应予偿还。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
10w+浏览
损害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物上代位权超额的结果是什么?
物上代位权超额的担保物仍然要担保所有债权,最后的价值可以分开计算,但是在担保时是一个整体价值,不能进行分割,这点是非常重要的,担保物消失时要不选择相应的赔偿金,要不提供另外一种担保物进行担保,担保物的价值要与被担保物价值相当。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死亡赔偿的金额应该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相关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所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关系中其权利主体是近亲属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是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案例】 行人死于车祸,其生母仍然健在,却将死亡赔偿金判给死者叔父。日前,梅州大埔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交通事故责任人阿明及其父母赔偿事故受害者张华的叔父张军共7万多元。解释称,张军获得赔偿是基于张华和张军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 2006年1月26日晚,16岁的阿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搭载两个小孩在大埔县茶阳镇某村村道上行驶。由于车速过快,摩托车高速撞向了正在散步的行人张华,50岁的张华当场死亡。警方查明,阿明无证驾套牌车且超载,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赔偿问题上,张华的叔父张军因与阿明的父母产生纠纷而到大埔县人民。阿明的父母亲认为张军以叔父的身份无权,张华自己的母亲仍然健在,为什么张华的母亲不来,凭什么要他来?调查后发现,死者张华没有配偶、子女,3岁时父亲死亡,母亲改嫁,经其母亲同意张华跟随叔父即原告张军生活。张军把他当儿子抚养直到他生活。张华还作为张军的同一家庭成员进行了户籍登记,当地村委会也出具证明证实张华与张军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张华因交通事故身亡后,他的叔父就有权成为该人身损害关系中的权利主体而获得赔偿。由于当事人接到判决书后表示服判不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对于事实收养关系,国家在承认其成立也是有条件的: 第 一、双方以父母子女相待; 第 二、有抚养和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 三、有档案记载; 第 四、有群众、亲友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
提存期间标的物孳息归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提存期间标的物孳息归谁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的孳息,指由标的物产生的收益。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指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比如金钱所产生的利息,有价证券产生的股息、红利、自然孳息指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比如母牛所生产的牛犊、债权人作为提存物的所有者,对提存物享有收益的权利,因此,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包括:公告费、邮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费用,作为标的物的所有者,债权人应当支付提存费用,不支付提存费的,提存人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物。
提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的效力有哪些
提存涉及债务人、提存机关和债权人三方之间的关系,也就必然会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人与提存机关之间以及提存机关与债权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债权人享有随时领取提存物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有法定的除斥期间。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4、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物业归谁管
物业管理归属因地而异,有的城市归城市管理局管,有的归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管。建议咨询当地城市管理局获取准确信息。物业销售方式灵活,可整体出售或分拆出租,同时可选择一次性或分期回收价值。依《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可选聘、解聘物业公司。选聘前如开发商已选聘,需签前期物业合同,正式合同签署后前期合同失效。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7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小区物业归谁管
社区物业事务由物业管理机构负责,该机构多隶属于城市管理局或土地、住房管理局等部门。具体归属可向当地城市管理局查询。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管与指导,县级以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其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与监督。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物上代位权超额赔偿款归谁?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