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代位权超额赔偿款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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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物上代位权超额赔偿款归谁,物上代位与代位追偿的区别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物上代位权超额赔偿款归谁?

一、物上代位权超额赔偿款归谁

物上代位权超额赔偿款归保险人所有,保险人一旦取得物上代位权,就拥有了该受损标的的所有权。

处理该受损标的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保险人所有,即使该利益超过保险赔款,仍归保险人所有。

但在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人只能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标的的部分权利。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一般是通过委付实现的。

委付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愿意将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全部赔偿的行为。

委付是被保险人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是一种经常用于海上保险的赔偿制度。

保险人接受委付后,不仅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权利,而且包括标的物下所应当承担的义务。

因此,保险人是否接受委付应谨慎从事。

二、物上代位与代位追偿的区别是什么

(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

(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3)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

(4)产生权利的原因不同代位求偿权仅产生于保险合同,而代位权则无此限制。

(5)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以保险责任范围内损失和第三人负有责任为条件,代位权的行使则以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危害债权人利益为条件。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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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
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的效力有哪些
提存涉及债务人、提存机关和债权人三方之间的关系,也就必然会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人与提存机关之间以及提存机关与债权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1、自提存有效成立时起,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有效的提存,即视为债务人履行了债务;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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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债权人领受权的限制: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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