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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归谁管
在管理物业方面,不同地方可能有不同归属机构,比如在某些城市可能由城市管理局负责,而在其他城市则可能由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负责。如果您想了解当地相关情况,最好咨询当地城市管理局,他们会提供详细且准确的信息。物业的销售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一次性整体出售,亦可零散分拆后出租,以实现商品的流动和消费;
同时,物业资产的价值也可以选择一次性回收,或在此基础上延长回收周期,以确保物业的最大利用效率。依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委会享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在业委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前,若原开发商已经先行选聘了物业管理公司,需签署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业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会自动失效。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物业归那个部门管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接受县级及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
具体来说,国务院设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全国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而县级及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对其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若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均可寻求物业管理部门的协助和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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