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经济纠纷要多少钱,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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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起诉经济纠纷要多少钱,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起诉经济纠纷要多少钱,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一、起诉经济纠纷要多少钱

经济纠纷案件要根据涉案金额的比例来进行收取,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

因案件情况不同,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

将案件分为财产案件、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案件,四种不同性质的案件交纳办法有所差别。

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和交纳标准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人民法院对财产权益争议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费。

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

具体交纳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规定对诉讼标的额分

二、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经济案件的受案范围,是指哪些经济纠纷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

确定人民法院对经济案件的收案范围可以明确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和有关行政部门之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分工和权限。

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公民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发生的经济权益纠纷案件。

主要包括各种合同纠纷案件和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综上所述,对于诉讼费是根据不同案件,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和办法也有所不同,相关规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经济纠纷的案件是分为两大类的,其中包括了经济合同纠纷和经济侵权纠纷。

具体的费用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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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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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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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邻家发生土地纠纷,现在要土地确权确定到底归属与谁,向国土局申请,请问国土受理土地权属纠纷范围,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一、依据
1、《土地管理法》;
2、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3、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
二、范围
跨国土资源(中心)所辖区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以及县政府、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由地籍测绘股主办;只涉及本国土资源(中心)所辖区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由国土资源(中心)所主办;本乡镇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三、程序
1、受理。当事人将相关资料提交局大厅审核受理转地籍测绘股。
2、调查取证。地籍测绘股对争议双方提出的事实、理由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需要实地踏勘,国土资源(中心)所协助。
3、调解。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局公章后生效。地籍测绘股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市国土资源局。
4、局务会研究。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地籍测绘股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填写《上会事项填报单》报局大厅提交局务会审定。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5、地籍测绘股应当在5个工作日将局务会决定的调查处理意见报送县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同时抄报市国土资源局。
6、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办理时限
6个月。
五、所需资料
1、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申请书;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这就是我认为的国土受理土地权属纠纷范围,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答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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