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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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是什么?

一、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是什么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是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来判断的。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银行或其他金融对贷款资金的所有权,而且侵犯了国家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管理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193条明确规定了贷款诈骗的几种主要形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贷款

犯罪分子一般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编造一些根本不存在的项目或引进资金,然后寻求政府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放贷,解决资金暂时困难,实际上这些所谓的项目和引进资金都是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一个幌子。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骗取贷款。

司法实践中,为骗取贷款而伪造经济合同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伪造对方单位的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

②合同双方恶意串通,为达到骗取贷款的目的,订立实际上不准备履行的合同。

③利用原来签订的现已失效的合同,更改有关条款,充当新的合同。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金融机构的贷款。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所谓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或汽车、贷币、可即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享有所有权的书面文件。

所谓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履行债务而提供的担保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5)以其他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前四种方法以外的诈骗贷款的方法,如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取贷款,借贷后故意转移资金拒不归还的,等等。

此外,本罪属于数额犯,只有诈骗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

如果数额不大,则不构成犯罪。

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司法解释明确。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把1万元作为个人贷款诈骗“数额较大”的标准。

个人诈骗贷款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贷款2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都可构成本罪主体。

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贷款资金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贷款资金的目的,即使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诈手段,也不能构成本罪。

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如何判断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呢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贷款后携带贷款资金潜逃的。

(2)未将贷款按贷款用途使用而是用于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3)使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6)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在当代的社会,贷款诈骗这样的一种行为,不仅仅是侵犯到我们国家的贷款管理秩序,而且也是属于对于银行的贷款所有权的侵犯,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必须要进行处罚,至于具体的处罚的力度的话,根据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判断,这是《刑法》中规定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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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判断是否会诈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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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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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诈骗罪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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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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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感情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月2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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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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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令人怎样,用个成语来形容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冒充合法网站实施诈骗。冒充合法网站实施诈骗惯用的伎俩就是用字母与数字之间差异小的的去代替。一些假冒交易网站的域名和正式网站差别很小,有的甚至只有一个字母的差别。如果用户不仔细看地址栏,就会进入骗子预先设计好的假冒交易网站,从而导致密码被盗,资金丢失。 防范对策:进入网站要从正规网站登录,要注意看清网站的域名。在网络上要保持警惕,防止被骗。
2、以低价为诱惑实施诈骗。很多交易网站上会看到一些商品的销售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此类交易共同的特点是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且拒绝使用网站提供的
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 防范对策:坚持使用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在网上购物时要核对对方身份,尽量寻找信誉度高、正规的商家。最好使用专用的银行进行网上购物,且卡内不要存放太多的现金。
3、网络游戏交易中实施诈骗。这类骗术往往会在互联网上发布一些低价的游戏虚拟商品交易信息,之后冒充网络游戏的交易客服、热线客服等方式对游戏玩家实施诈骗。 防范对策:不要轻信互联网上发布的一些低价游戏虚拟商品交易信息,这些往往是骗子的诱饵。
4、利用电信实施银行卡诈骗。此类骗术大部分都会通过电脑改号软件来冒充“司法机关”、“电信部门”、“快递公司”等部门的电话拨打家庭电话或手机,并以各种理由诱骗被害人将银行卡账户内资金转账。防范对策:在接到此类电话之后,应拨打被冒充部门的正确电话核实,不要按照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进行拨打核实。
【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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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2、行为人必须有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判断:1、如果已经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严重履约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2、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3、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设法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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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断水断电找谁投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公司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力,停电、停水的权力应该在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如果物业公司用停水、停电的手段来威胁业主,业主可以去相关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去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由于停水、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从业主和物业管理小区的关系看,水电气热的管理和维护一般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物业管理小区一般是依据与水电气热等专业服务单位之间的协议代为管理。物业管理小区无权也不应采取断水、断电的做法。物业只对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生活秩序的维护与突发事件的处理。房屋主体结构及共用部位管理维护,业主自用部分的不属于物业服务的范畴。物业乱收费向谁投诉如果所在小区有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可以向业主大会反映,由业主大会出面与物业进行协商或决定是否需要更换物业公司。另外,业主也可以到物价局了解,物业的收费是否经过物价局批准,业主认为与物业收费与服务不符,未经物价局批准乱收费的,有权向物价局投诉,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的收费有明确规定,有权有义务对其进行监管。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业主也可以向房管局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如果上述投诉手段仍不能解决的,业主也可以收集证据向人民提讼。电梯问题向谁投诉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电梯维护基本是物业公司与电梯维护保养公司签订了维保协议。如有安全问题建议向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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