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欠钱怎么找担保人还钱

最新修订 | 2024-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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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让担保人还钱,债务人与担保人之间需要订立保证合同,从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担保人对于债务人的欠款具有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和主合同之间是从属关系,主合同不存在,担保合同就不存在。
自然人欠钱怎么找担保人还钱

一、自然人欠钱怎么找担保人还钱?

可以通过书写起诉状的方式向法院起诉担保人还钱。债务人借钱不归还的,对于债权人来说是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或者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但是必须要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帮别人作贷款担保,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没有还款能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贷款方诉讼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欠款,同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担保人将负责偿还欠款人所欠的贷款。

当事人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实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也就是说,逾期不还款,债主必需先经过诉讼等方式向债务人索要欠款,只要在债务人真的没有可执行财富的状况下,才干请求担保人承担债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实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二、担保人需承担什么责任?

1、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另一种是连带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

在自然人不按时还钱的情况下,可以向担保人索要钱款,担保人可以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也可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采用哪种保证责任,要由担保合同来确定,在担保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人无法还款时,需要由保证人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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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时,欲使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必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变更主合同的保证人承不承担保证责任可以依当事人的约定,或者取得保证人对合同变更的书面同意。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内容,变更主合同会使主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产生变更,这样,保证人保证责任的范围也会随之发生了变化。
  另外,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的规定,主合同内容的变更,虽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出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仍按照原来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3款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按照原来的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为了防止主合同变更时引起保证责任的变化,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可以不经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提供担保,那么,则可以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除此之外,如果要使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就必须取得保证人对合同变更的书面同意。
  若保证合同中若明确约定“主合同内容变更,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则主合同内容变更的,保证人可依法免除保证责任。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已经实际有效发生,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2
本人准备投资做点生意资金不够想找人担保贷款,想咨询下履约担保函怎么写?最好直接给我提供一个履约担保函范本。
[律师回复] 你好 履约担保函范本如下
履约担保函范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于二○○二年
__

__
日签订协议约定委托承包方执行,并约定由双方签订正
式合同
(
以后简称为合同
)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委托,乙方与担保人谨此向甲方作如下的保证:





1

乙方会正确地履行和遵守合同中根据其真正目的、
意图和含义需由乙方履行和遵守条
件和规定。





2

如果乙方违约时,
担保人需向甲方赔偿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直至赔偿达到合同总价的
10%
后,此履约保证书的责任才可解除。





4
、当工程竣工证书发出及索赔
(
如有
)
获得解决时,此履约保证书的责任才能终止。





5

此履约保证书对乙方及担保人双方本身、
其继任人及受让人均共同和分别地有不可撤
销的约束力。





担保人:
zz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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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需要承担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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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
出借人(以下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称丙方):
鉴于:
甲方因急需资金用于资金周转,特向乙方提出借款请求。甲方为此向乙方提供各类应提供的文件,承诺为所有文件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真实、保证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时归还借款。乙方出于对甲方帮助的考虑,同意给予借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借款共计人民币 万 元整(小写:, ,000,000 元)。甲方指定将借款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2、乙方应于20××年 月 日之前(包括当日)汇入前述甲方指定账户。
3、乙方可通过本人账户或任何第三人账户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所借款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并持有汇款凭证,即视为甲方已收到向乙方借得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向指定账户汇入款项之和构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
4、汇款凭证作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汇款项到达甲方帐户之后,无论甲方是否实际处分该款项,均视为乙方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天,自20××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若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实际转帐凭证与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转帐凭证所记载的日期作为利息起算日。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款,但甲方实际使用期限不足 天,甲方必须按 天向乙方付息;甲方实际使用期限超过 天不足 天,按实际天数支付利息;甲方实际使用期限超过30天,即视为违约。
第三条 、借款利率、计息方法及付息方式
1、借款利率:日利率 ‰。
2、计息方法:借款利息自借款实际到达甲方于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按日付息。
3、付息方式:借款到期日本息一次性还清;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借款金额×计息天数× ‰计算。
乙方指定甲方将利息及还款本金汇入以下帐户:
户名: 帐号: 开户行:
甲方将所有借款本息汇入该帐户,即视为甲方履行了还款义务,甲方使用他人帐户汇款的,必须事先征求乙方同意,并由帐户提供人向乙方出具确认函件。
第四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借款仅用于:
本合同项下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出借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
第五条、还款方式及资金来源
1、还款方式:按日付息,到期偿还全部借款本金。
2、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以自有资金和所有的财产来偿还对乙方的债务,或以担保人所有财产作为偿还保证。
合同所称债务是指借款人应向出借人偿还、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相关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当甲方归还的款项不足清偿当期全部债务时,按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违约金、本金的顺序清偿。
第六条、保证条款
甲方提供保证人:
1、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为: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食宿费、拍卖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用、执行费等)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保证期限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或依主合同约定,出借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4、丙方愿意作为甲方借款的保证人,并自愿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
第七条、借款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支付借款,并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息,甲方按未清偿部分数额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不构成违约:
(1)甲方还款资金来源无法保障的;
(2)甲方提供自身情况属虚假证明材料的;
(3)甲方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的;
(4)甲方拒绝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5)甲方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或卷入、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6)甲方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或受遗赠人;或者甲方的继承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受遗赠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的;
(7)、甲方或其担保人发生变更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国藉或涉及不利诉讼或仲裁及其他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担保义务产生影响事件的,甲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而甲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
(8)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偿清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9)甲方任何一期未按期或足额偿还到期利息或本金的;
(10)甲方在申请借款时,未如实向乙方申报以往向第三方人担保情况的;
(11)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还债务能力的重大事件的。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时间、利率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项目情况资料、资金使用方案、财产证明等文件。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5)甲方的担保人发生变更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国藉,或涉及诉讼或仲裁及其他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产生影响的事件的,甲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合理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7)甲方向乙方做出的任何承诺均构成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义务。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乙方有权对甲方及其担保人资信情况、资产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
(3)乙方有权对甲方名下企业及其担保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有权要求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借款,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5)如果甲方逾期支付利息三日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还款;
(6)可能导致乙方实现债权风险增加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还款,要求甲方提供或增加乙方认可的担保财产数额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归还本金或支付利息的,除应按约定支付乙方借款及利息,还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甲方违约时,除按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违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按规定标的物应支付的合理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管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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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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