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买卖合同不成立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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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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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炒房买卖合同不成立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炒房买卖合同不成立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炒房买卖合同不成立

不成立,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

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一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处理

1、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2、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

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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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对福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解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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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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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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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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