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诈骗类型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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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二手房屋买卖诈骗类型有哪些,如何防范二手房买卖诈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二手房屋买卖诈骗类型有哪些?

一、二手房屋买卖诈骗类型有哪些

1、施骗者多是伪造虚假身份,利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诱饵,在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之前,向购房者索要定金及部分或全部购房款。

一旦购房者交付款项后,施骗者便逃之夭夭,使购房者既未得到房屋还损失了资金。

2、施骗者多为交易房屋的承租人,其利用能自由出入交易房屋的有利条件,伪造房屋产权证,通过信息站刊登虚假的卖房信息,造成购房者误以为施骗者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向其缴纳定金或购房款,因此上当受骗。

3、假借购房贷款骗取交易房屋。

目前,贷款购买二手房的审批程序,都要求卖方先将房屋办理至买方名下后,由买方再向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

施骗者正是利用这一程序,实施诈骗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如何防范二手房买卖诈骗

由于目前二手房交易办理程序较复杂,中间存在很多漏洞,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

而且犯罪分子行骗前做足了功夫,先会承租下房屋(自由出入,给受骗人造成施骗人就是房屋所有人的假象),或是先付一部分买卖房屋的定金(给出卖房屋人造成施骗者是真实想要买房的假象)。

同时不正规的房产中介给行骗起了推波助燃的作用,市民往往认为有房产中介作保证,交易安全应该没有问题。

但事实上,由于中介公司守法经营意识、规范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个别中介公司违法经营,甚至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直接导致房屋交易风险的发生。

广大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要树立防范风险意识,选择政府建立的可靠的交易资金监管机构,将交易资金存入银行,待办理完房产证后,买卖双方一方拿证一方从银行支取房款,真正做到二手房交易“钱证两清”。

同时要选择正规的房产中介公司,在确定没有问题时付房屋定金或房屋款。

由此可见,导致二手房买卖诈骗的原因很多,既有不法分子乘虚而入,也有中介的管理不善。

二手房屋买卖诈骗类型有几种,包括承租人利用便利条件,伪造二手房产证买卖的、诈骗者利用虚假身份,以签订买卖合同为由索要定金及房款的。

购房人被骗后,应该及时报警,收集整理好相关材料。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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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诈骗类型有哪些?
1、施骗者多是伪造虚假身份,利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为诱饵,向购房者索要定金及部分或全部购房款。2、施骗者多为交易房屋的承租人,其利用能自由出入交易房屋的有利条件,造成购房者误以为施骗者就是房屋所有权人,向其缴纳定金或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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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孩子明年的九月份就要上小学了, 我打算把他接过来身边上学现在跟我的丈夫在看房子,但是我们的钱只够二手房的首付,想知道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类型包括哪些的?
[律师回复]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类型
  结合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实践,总结出了以下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
  
1、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纠纷;
  
2、逾期交付房屋引起的纠纷;
  
3、逾期办理过户手续引起的纠纷;
  
4、要求返还定金引起的纠纷;
  
5、因中介行为引起的纠纷;
  
6、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或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引起的纠纷;
  
7、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8、因“黑白合同”引起的纠纷;
  
9、因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类型
  
二、个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继续履行
  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首先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例如,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买方已支付价款,但卖方迟迟不交付房屋,买方就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交房的义务;或者卖方已经交付房屋但买家不支付价款,卖方就有权要求买方继续支付价款。同时,继续履行不影响违约方仍然要向守约方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
  但有下列情况的则不适用继续履行: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解除合同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此外,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自己将不履行债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可以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定金罚则
  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则可以适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
  
4、违约金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只要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就可以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万一发生纠纷,并不一定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违约方也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另一方就马上要求高额的违约金,其实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合同法鼓励交易,因此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5、赔偿损失
  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数额可由双方商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判决。
  
(2)虽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三、房产纠纷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业主的房屋产权证经常拖延很长时间才办下来,如业主想起诉,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三份(其中两份交法院,一份留存开庭时用);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二代证需要正反面都复印);
  
3、授权委托书一份(如委托律师或他人);
  
4、证据三套(其中两套交法院,一套留存开庭时用)。
  证据包括: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房屋产权证书(如已有)、入住日期的证据(如入住通知书、入住预算单、物业费发票、产权证代办费收据等,有一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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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类型
1、房价上涨,卖家毁约引起纠纷。2、卖家隐瞒房子的真实情况,房源有问题引起纠纷。3、买家贷款出现问题,造成付款困难引起纠纷。4、税费计算错误,产生纠纷。5、由于物业交验、户口迁出未按约定,引起纠纷。6、房款不能按时交接或不能支付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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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类型如何填
[律师回复] 具体根据自身房屋用途进行填写。
1、商品房。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四个部分: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普通商品房的产权证书拥有全部的这四项权利,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地转让、出租或赠与,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限制和干涉,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购买人出税费外不需要交其他的费用。
2、经济适用房。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上市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这就是说,经济适用房的产权证书所拥有的权利和普通商品房基本一样,唯一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时,购买人要按经济适用房成交额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
3、房改房。房改房产权证基本可以分为两种:按成本价购买的产权证(以下简称成本价)和按标准价购买的产权证(以下简称标准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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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纠纷类型有哪些?
一般二手房的纠纷最常见的就是过户问题、合同纠纷问题等。对于二手房的问题有非常多种。一般都是双方进行法律诉讼来解决相关的问题,一般在签订合同之后如果进行诉讼的话,一般都是可以获得相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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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特征与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二手房买卖纠纷的特征与类型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目前二手房的买卖仍在升温,二手房买卖纠纷接踵而至,那么我们应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的纠纷呢?要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就要了解二手房买卖纠纷的特征以及类型。
一、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三个特征
(一)二手房交易中的二手房必须是现房。
业主在购买一手房时则可能是现房,也可能是期房,但是二手房交易不能为期房,只能是现房。
(二)二手房必须是已经取得房地产证的房产。
在日常交易过程当中,往往出现房产证没有办理的情况,还有以出卖房产无房产证主张无效的纠纷存在,那么没有房产证是不是就不能出让呢?我们认为这是不妥当的,因为大多数房屋在出让时是符合办理房产证,只是基于某种原因原始购房人没有予以办理而已。所以只要在二手房登记过户时取得房产证即可。
(三)二手房是出卖人合法的并且可以完全自由支配的房产。
实际案例当中,出现过自己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却隐瞒对方进行恶意出让的行为,也有的是房屋本身并不具备出让条件,最终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三种类型
(一)卖方违约引起的纠纷
目前常见的就是因房价上涨过快,出卖方认为房屋价格卖低了,寻找各种理由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如以另一配偶不知情、不同意为由主张夫妻一方无权处分的;房屋的承租人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房屋没有取得房产证的等等。
(二)买方违约引起的纠纷
买方主动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多,因为房屋购买之后,房价飞速上涨,就算房屋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也往往忍气吞声。但是在房价下降时,体现尤为突出,比如 2020年北京近郊的燕郊房地产价格大幅度下跌,买方以房屋面积超过法定范围或者以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货款等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或者主张出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中介引起的纠纷
房屋中介业务可谓是一片繁华,有楼盘的地方就有多家房屋中介公司的存在。经常也会有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为谋取利益而违背行业规则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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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纠纷有哪些类型
1、房价上涨过快,卖家毁约引起纠纷。2、买家贷款出现障碍引起纠纷。3、交易税费计算出现误差产生纠纷。4、由于支付定金而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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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租金支付纠纷。
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二)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
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三)其他方面的纠纷。
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
因此,房屋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租赁市场会随着经 济的发展而进一步扩大。目前我国的房屋租赁市场还远没有进入一个法律的市场,市场行为极不规范,一些违法现象还十分严重并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培育和发展起到了负面影响,所以我们面临的问题是仍要加强房屋租赁市场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法制、加强管理,使房屋租赁市场进一步规范化,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的同时,不仅要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志,采取调解或仲裁的处理方法;更要注重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的手段来解决纠纷,从而推动整个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
房屋租赁纠纷的类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租金支付纠纷
这是房地产租赁中最为常见的纠纷。出现租金支付纠纷后大致会出现三种处理方法: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比前一种情况更进一步,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解除租赁合同。这主要是租赁双方失去继续履行合同的基础,或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2、损害赔偿纠纷
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房屋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房客对房屋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目前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内部对此有审判指导意见,大致内容是,凡是房东同意房客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向房客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但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房客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房客对房屋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房客的装修残值(该残值可能是80或者90)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3、其他方面的纠纷
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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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的纠纷类型都有哪些
二手房的交易流程指的是二手房的购买流程,大体上有八个步骤:买方咨询、签合同、办理过户、立契、缴纳税费、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银行贷款、打余款完成交易。1、看房选房2、签合同,达成交易意向后买卖双方签订正式合同。3、申请贷款4、买卖双方缴纳税费银行把贷款审批下来后,就可以去缴税。5、过户、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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