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划分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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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侵权责任划分的三种情形是什么,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包括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侵权责任划分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一、侵权责任划分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一)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原则:

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换言之,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无过错,则无责任。

以过错归责侵权案件,由受害人举证证明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1、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2、自己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

3、行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

4、加害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

只要证明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要求,就足以令其承担过错侵权责任,除此以外,无须更多。

(二)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指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此即无过错责任原则之规定。

对无过错责任应作如下理解:

1、不以过错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加害人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同理,意外事件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2、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不能单独作为起诉的依据。

无过错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

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

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10)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三)公平责任公平责任原则,指损害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又不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如果不适当补偿受害人的损害将有违公平原则,而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后果的原则。

公平责任中的“责任”已经不是法律责任,不具有谴责性与惩罚性,本质上是一种法定补偿义务。

二、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包括有哪些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因为侵犯他人的权益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而侵权的责任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有无过错的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以及公平责任等等,公平责任就是按照公平的原则来进行一定的补偿。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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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订立形式方面: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都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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