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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拆迁安置房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进行赠与。另外,在拆迁安置房物权未实际转移前,赠与人还可以撤销房屋赠与。《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赠与合同撤销后怎么处理
赠与合同撤销后,受赠人要返还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以上的内容告诉我们,安置房赠与合同只要是合法签订的,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过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的,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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