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审查合同条款的效力,主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具有资格、合同条款有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证良俗,是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
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构成条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
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
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法律意义不同。
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取得共识。
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现的是合同守法原则,合同生效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的意志已与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实现了统一,合同内容有了法律的强制保障。
3、作用的阶段不同。
合同成立标志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合同内容所反映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
合同生效表明合同已获得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以实现缔约目的。
简单地说,合同的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合同的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它是合同履行的前提,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要审查合同条款的效力,主要审查当事人是否有签订合同的能力、是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没有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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