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就不需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
1、全面履行原则。
《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
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
第四,情势变更原则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后,合同就不需要履行,并且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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