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中村土地征用后承包合同生效吗
城中村进行改造征收土地的,土地被征收后原承包合同不再具有效力,而承包人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第三百三十八条【承包地的征收补偿】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二、征地程序违法要怎么处理
被征地人可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征地主体违反征地程行为同时构成对被征地人合法权益侵害的,还必须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为了保证征地权的有序运行,征地主体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义务,如果征地主体违背法定的程序,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时,承包的土地被征收后,承包合同就无效,而承包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如青苗补助、地上建筑物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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