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约定有歧义能否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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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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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违约责任约定有歧义能否有效,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违约责任约定有歧义能否有效

一、违约责任约定有歧义能否有效

违约责任约定有歧义时,如果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

1、行为也就是一方当事人必须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这是构成违约责任的客观条件。

违约行为只能在特定的关系中才能产生。

违约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着合同关系

如果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如尚未成立,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无效),则不发生违约行为。

2、过错即违约一方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这也是违约责任的主观要件。

当事人违约可能有各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对方违约等。

因这些原因引起违约,当事人不能承担违约责任。

只有因违约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违约责任。

因此,违约当事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主观上必须要有过错。

而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过错的大小是其承担违约责任大小的依据。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

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

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

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4、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

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应赔偿。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责任有歧义时,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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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属于什么义务
[律师回复] 对于违约责任属于什么义务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作为保障债权实现及债务履行重要措施的违约责任制度与合同债务联系密切。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债务不履行所导致的结果,是以债务存在为前提的另一方面,违约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法律表现。因此,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与其他的法律责任相比,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因此,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不同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所导致的结果。构成违约,必须存在有效成立的合同关系,而且存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事实。因此,违反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相区别的重要特点。
(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守约方才能基于合同向违约方提出请求或提讼,与合同无关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对违约方提出请求或诉讼。
(4)当事人可以预先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违约责任预先约定。例如预先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幅度,预先约定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预先设定免责条款等。当然,当事人对违约责任的预先约定必须公正合理,否则将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5)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双重属性。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毋庸置疑,法律通过对违约方的制裁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同时也可以起到预防或减少违约现象发生的作用。另一方面,根据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违约责任以损害赔偿作为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具有较强的补偿性。根据违约责任的补偿性,一方在违约后,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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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可否约定保密义务违约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又不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六条规定的法定免除违约金的情形,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一般谈不上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合同针对培训约定了服务期限,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约定了竞业限制,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或者违反竞 业限制往往需要支付违约金,下面我们结合劳动法律的规规定,针对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各种情形,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做一下分析说明。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这样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其中《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上述情形,由于单位存在重大过错,迫使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解除前无过错,相反是受害者,不能让劳动者承担劳动履行过程中的侵害,在解除合同时还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不利情形,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对用人单位违法情形的否定性评价。
为了防止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使用人单位的工作和生产处于一种极不稳定的状态,法律对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作了部分限制。分为期限限制和承担违约金限制。
其中期限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在有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中才能存在,而在普通的只有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中即使存在上述情形,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那么,在哪种情况下有服务期的约定呢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又不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十六条规定的法定免除违约金的情形,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 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另外, 职工在涉及到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的情况下,也存在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其中《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 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 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随意约定违约金,为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因培训约定服务期和涉及商业秘密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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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含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含义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是指由于当事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的违约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包含下列两个方面的内容:
①违约责任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一方合同当事人有过错的,由该方自己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
②无过错的违约行为,可依法减免责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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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3、赔偿实际损失原则
所谓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实际损失,包括财物的减少、损坏、灭失和其他损失及支出的必要费用,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4、全面履行
这里所说的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后仍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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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条款的意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违约金条款的意义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罚金是由人民作出的,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个属于刑事,一个属于民事。
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人民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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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威慑,促使对方尽可能的依约履行合同。  
2、如果你具有一定的实际控制能力,你就可以直接依违约金条款扣款、压款,取得进一步的谈判主动。  
3、如果对方提出违约金过份的高于所造成的损失,则对方应对此承担证明责任。  违约金条款可与相关的如数量条款、质量责任条款、付款条款、迟延交付责任条款一并约定。违约金条款一般约定为:甲方应当……,未……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示例如下:  乙方迟延10日交付货物,或不符合第五款第四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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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条款的意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违约金条款的意义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罚金是由人民作出的,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个属于刑事,一个属于民事。
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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