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告知会存在法律责任吗,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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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医疗告知会存在法律责任吗,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医疗告知会存在法律责任吗,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一、医疗告知会存在法律责任吗

施行手术前,医疗机构对患者及其亲属履行告知义务后,如果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医务人员存在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要承担一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并且当事人与医疗机构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不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告知风险。

如果患者因此出现人身伤害的,一般不承担责任。

但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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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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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生是职务行为,应该找医院,如果确实是医生本人的责任,医院可实行内部追惩。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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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生病在镇卫生院住院一周病情反而恶化,后转到市医院经相关医生诊断在镇卫生院误诊,用错药,贻误了病情,朋友家属想打官司处理此事,请问医疗事故控告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这是一个医疗事故实例,提供给您作参考。经过双方协商调解,被控告方(医院)赔给控告方(死者家属)人民币 22 万元。鄂州市卫生局赔给控告方(死者家属)人民币 2 万元。鄂州市中心医院和鄂州市卫生局两家共赔死者家属人民币 24 万元。
医疗事故控告书
控告人:张友志,男,汉族,1979 年生,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子坛村16组。
与死者关系:父子
当事人:患儿爷爷奶奶
被控告单位:鄂州市中心医院
控告理由:医疗责任事故、延误诊治
控告事实:由于鄂州市中心医院玩忽职守、误诊、延误诊治,导致患儿(张吉轩,男, 1 岁 4 个月)死亡。
一、 玩忽职守

1. 患儿 5 月 28 日到市中心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手足口病,却没有进行血常规、胸部 X 线检查等任何进一步检查,未能及时掌握、控制病情。

2. 5 月 28 日患儿家属带着患儿姐姐(张吉娜,4 岁)一起就诊,市中心医院在明知患儿张吉轩是手足口病的情况下,没有告知患儿家属手足口病是传染病,需要隔离,没有口头和书面医嘱。

3. 市中心医院收费收据的时间是 5 月 28 日,而 治疗处置单 上写的日期是 5 月 27 日。事实上我们入院时间是 5 月 28 日。治疗处置单 见附件。

4. 5 月 29 日下午市中心医院医生诊断是手足口病兼危重患儿,却没有采取留院治疗措施。

5. 在市中心医院诊治时病历内容单上没有填写就诊医院和就诊科室,就诊时间填写不完整。见病历第 2 页。

6.市中心医院感染科明知患儿是手足口病兼病重,建议转院的情况下,既没有采取护理措施,也没有联系对口医院(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
二、 误诊
5 月 28 日患儿家属带着患儿到市中心医院诊治,医生诊断为手足口病、XXX 病(字迹潦草看不清,见治疗处置单),医生开了三天针药。家属拿到药后,医生问患儿家属是在本院门诊打针还是回所在地卫生院打针?这时候已经很晚家属选择回当地卫生院打针。回到家因路程较远时已晚上七点许。到家后虽说已晚,家属还是抱着患儿到太和镇卫生院打针。到太和镇卫生院后,值班医生说白天医生已下班现在不打针了,家属只好抱着患儿回到家。第二天清早家属又抱着患儿到太和镇卫生院打了针。打完针后,家属发现患儿发烧未退,随即转往市妇幼,市妇幼诊断为手足口病属传染病并建议转至市中心医院。市中心医院医生看到市妇幼诊断病历和本院头天的治疗处置单,却改诊为支气管炎(经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辨识)。见病历第 2 页。
三、 延误诊治

1. 5 月 29 日转到中心医院,医生诊断后开了入院单,患儿家属办理完入院手续后去到住院部。过了一会儿,住院部医生将患儿及家属赶出住院部。

2. 患儿家属被赶出住院部后,听住院部医生说是传染病,要去找感染科,后抱着患儿找到感染科,感染科医生置之不理,感染科医生说住院部医生不收我们也不收,两个科室推来推去,这样延误了大约两小时。

3. 患儿家属苦苦哀求感染科医生先用药治疗,医生拒绝。

4. 感染科医生看到患儿病情加重,开了一张建议转院单。在建议转院的同时,叫住患儿家属办理出院手续,医生却没有对患儿采取相应的护理和救治措施。

5.患儿家属恳求医院派车护送,感染科医生置之不理,说:叫车很贵,打的便宜。将两位老人和患儿拒之门外。

6. 由两位 60 岁老人抱着患儿在暴雨中四处寻车,经过几小时寻车和问路才到达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

7. 来到武汉市医疗救治中心已是晚上 8 点 18 分。由于没有吸氧和医护人员护理,导致病危。晚上 8 点 40 分收入 ICU ,同时医生向患儿家属开出病危通知单。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 8 点 50 分死亡。
参考法律法规

1. 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 年版)

2. 传染病防治法

3. 卫生部办公厅文件 卫办疾控发{ 2012 }38 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4. 湖北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2012)版

5. 鄂州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附:

1.病历

2.治疗处置单
处理要求

1. 要求经济赔偿

2.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近公司有人发生了医疗纠纷,想请问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告知书是怎样的,医疗纠纷如何解决,希望有知道相关情况的朋友给出详细解答
[律师回复]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告知书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司法鉴定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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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需要交医疗保险,我想提前来咨询一下,医疗保险缴存比例是多少啊?求解答!后天就要交了!
[律师回复] 下述是对于您的疑问“医疗保险缴存比例是多少”的解答如下:
  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比例分别为8%、0.5%和7%。
  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在职在编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机关单位为基本工资加津贴补贴、事业单位为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职工年工资总额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个人和单位均以职工年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缴纳6%,职工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税前列支,不计征税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省级财政对原公费医疗统管单位按上年度在职在编人员工资总额的13.5%(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进行补助。对原公费医疗自管单位根据单位性质、现行财政补助比和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进行补助。其中:公务员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补助13.5%,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财政现行制度规定给予60%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费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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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发生医疗纠纷,不知道处理程序有什么,请问一下一般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告知书的相关知识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告知书 尊敬的患者: 您在我院就诊期间,如果您对您的诊疗活动有异议,您有权向您所在科室或医院投诉 职能部门投诉,特此向您告知我院详细的投诉流程。包括如下内容:
1、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投诉的职能部门是___________(医务科、医务部、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社会工作部等),联系方式: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
2、患者有权就有关诊断、治疗过程、诊疗结果等向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具体要求。 患者对自己的诊断、治疗过程进行投诉,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文字形式;有具体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患者和委托投诉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并签名。 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职能部门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并由来访人进行签名。
3、患者有权了解医疗机构处理医疗投诉的工作流程: 职能部门接到投诉事项,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1)组织相关临床科室进行调查研究;
(2)通知临床科室向患者进行说明解释;
(3)呈报院领导进一步分析讨论;
(4)提请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做出结论性意见后,给予患方答复,一般情况下为7-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也延长到15个工作日。提请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将在六十日内做出答复。(进行尸检,自尸检报告做出后开始计算时间)。
4、患者不接受医疗机构医疗管理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有权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可以与医方共同向医学会申请,也可以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也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5、患者有权了解所患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的相关情况。患者有疑问时,医务人员有义务向患者进行说明解释。 有关说明解释工作应当以不影响医务人员正常工作为限,可以通过医疗机构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进行预约。
6、患者有权在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法律规定的客观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会诊记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复印病历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7、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封存患者本人的病历资料。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予以复印并封存。 封存的病历资料,存放在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并由医疗机构职能部门向患者出具封存证明,并负责向有关鉴定机构或诉讼法院提交封存的材料。
8、患者死亡,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近亲属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尸检,同意尸检需填 写尸检申请书并签字。不填写尸检申请书视为不同意尸检。 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七日。 尸检所需的费用可由医疗机构垫付。最终与尸体的运送费、保管费等视医疗事故鉴定或法院裁决结果而确定支付者。最终鉴定为医疗事故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构成医疗事故由死者家属或所在单位支付。 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五日内。逾期不处理尸体的,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9、医患双方可以依法进行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医患双方可以共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患方也可以依法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10、《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1
1、《侵权责任法gt;》第6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
2、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告知人与被告知人各持一份。 被告知人: 告知人: 患者姓名: ______(医院)______(职能部门) 告知书签收人: 经办人: 20 年 月 日 时 分 20 年 月 日 时 分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你好广州律师,今年做了一场手术,出现后遗症,和医院方存在争议,请问怎么鉴定医疗事故,谢谢各位了。
[律师回复]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下面我来具体给你说一下怎么鉴定医疗事故,请仔细阅读,希望这些材料对你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二、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三、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如何保存医疗纠纷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原始证据如何保存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为了避免院方在出现纠纷后,销毁、涂改或添加内容,患者要及时要求对相关病历等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资料要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资料遭到破坏。如果纠纷涉及到输液过敏、药品变质、输液过快、输液瓶内异物等,患者最好封存现场实物,并对治疗的过程做一份书面的记录。 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采取下列三种方式进行维权: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直接向人民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保存医疗纠纷证据 患者必须有保全证据的意识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为了避免院方在出现纠纷后,销毁、涂改或添加内容,患者要及时要求对相关病历等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资料要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资料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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