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告知会存在法律责任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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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医疗告知会存在法律责任吗,出现医疗事故要怎么样处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医疗告知会存在法律责任吗

一、医疗告知会存在法律责任吗

施行手术前,医疗机构对患者及其亲属履行告知义务后,如果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医务人员存在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要承担一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出现医疗事故要怎么样处理

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并且当事人与医疗机构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不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告知风险。

如果患者因此出现人身伤害的,一般不承担责任。

但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医疗告知会存在法律责任吗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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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医疗告知会存在法律责任吗,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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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告医生还是告医院
[律师回复] 1.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生是职务行为,应该找医院,如果确实是医生本人的责任,医院可实行内部追惩。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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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存医疗纠纷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原始证据如何保存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为了避免院方在出现纠纷后,销毁、涂改或添加内容,患者要及时要求对相关病历等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资料要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资料遭到破坏。如果纠纷涉及到输液过敏、药品变质、输液过快、输液瓶内异物等,患者最好封存现场实物,并对治疗的过程做一份书面的记录。 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采取下列三种方式进行维权: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直接向人民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保存医疗纠纷证据 患者必须有保全证据的意识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为了避免院方在出现纠纷后,销毁、涂改或添加内容,患者要及时要求对相关病历等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资料要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资料遭到破坏。
医疗事故实物如何封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旦出现医疗事故,现场实物的封存是十分的重要的,但是如何进行封存才最好也是现场实物封存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那呢如果怀疑是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的时候,这需要在医患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对所怀疑的物品(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进行现场封存,在封存的时候,应该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规范操作,以免再次污染。为了检验时做比对检验,还应当同时封存同批同类的物品。血液不能像药物一样批量生产,这就说明了他的特殊性。再加上血液的质量涉及到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中的多个环节,一旦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有可能导致不良的后果产生。因此为了保证结论的工资客观,且有利于明确责任。对怀疑由输血引起的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所采集的比标本进行封存时,采血机构应当在接到医疗机构的通知后后派员到场。如果短时间内无法到场,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进行密封,并保存在适当的条件下,等采供血机构人员到场后,有双方共同封存。封存的物品送检启封的时候,也是需要当事人双方同时在场的,在场双方的当事人在场,在场的双方当事人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还需要保证在俩人以上。
医疗事故报告报告制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第五条)。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二)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逐级报告至卫生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生上述情形的,还应当同时逐级报告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第四条》)。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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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告知会存在法律责任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医疗告知会存在法律责任吗,出现医疗事故如何处理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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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 档案封存 当天就可以封存吧
[律师回复] 作为医疗事故证据之一,病历的封存,必须是病人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医院的医政科或病案室直接要求封存病历。
1、如果是被授权人,应当持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在复印件背后由病人亲笔写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是复印和封存委托人的某某时段在某某医院的住院病历)。
2、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应持病人的死亡医学证明和身份证明,但更重要的户籍证明,证明申请人与病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医院才会接待。
3、如果是病人死亡,病人亲属委托他人复印和封存病历,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持病人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授权委托书。医疗事故证据病历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然后在封条上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并且将贴有封条的封存件的外封做一个复印件,由医院盖章确认。如果怀疑医疗事故证据的真实性,可以申请做墨迹遗留时间的鉴定。另外,通常医生查房时检查病人的病情变化并书写病程记录,然后开医嘱和处方以及检查申请单,然后由护士执行医嘱并制作护理记录,护理记录上执行医嘱的内容、执行人及执行的时间,并由执行人签字,检验报告回来后要粘贴在病历中。病人出院时,医院还要给病人一份住院收费的明细单。这些组成了一个逻辑体系,如果医院造假很容易找出破绽。
我和医院,人工耳蜗医疗器械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我是原告,医院和医疗器械商是被告,开始我起诉,他们让我撤诉调解,我撤诉他们写起诉状我签字按手印告她们。当天起诉调解,制作调解书,法官他们找的,起诉状他们损害事实避重就轻的写,病例材料他们给法官的我没有参与,材料里面没有医疗费票据,法庭有录音录像但我调取卷宗没有录音录像,法官没让我陈述事实,举证,辩论。也没告诉我做医疗损害鉴定,写调解笔录让我们三个签字,我们都签字了,制作调解书,对方给付完了,我亏了。调解笔录和调解书一样,写我们自愿打成一致和解。调解金额和起诉状金额一致8万多,我共花13万,但他们没给法官医疗费票据,8万多是我们在起诉之前口头约定的。法官没让陈述事实,当然也没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没给出任何建议,调解之前被告告诉我调解不能有异议否则法官不给调解,给我吓的法庭没敢有异议(没录音没证据表明被告说过这句话),问:能不能以法官没让我陈述事实,举证(但卷宗没录音录像没证据表明),调解笔录没写我陈述事实举证等不知道可不可以做证据。没让做医疗损害鉴定,没录音录像,没医疗费票据,被告写起诉状等推翻调解书案件再审?就在调解笔录签字了,制作调解书,对方给付完了,笔录内容写双方自愿打成一致和解打成以下协议,医疗费等8万多。
[律师回复] 有时间可以来律师详细谈一下。
医疗纠纷的证据怎样保存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原始证据如何保存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为了避免院方在出现纠纷后,销毁、涂改或添加内容,患者要及时要求对相关病历等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资料要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资料遭到破坏。如果纠纷涉及到输液过敏、药品变质、输液过快、输液瓶内异物等,患者最好封存现场实物,并对治疗的过程做一份书面的记录。 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采取下列三种方式进行维权: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直接向人民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保存医疗纠纷证据 患者必须有保全证据的意识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为了避免院方在出现纠纷后,销毁、涂改或添加内容,患者要及时要求对相关病历等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资料要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资料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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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告知会存在法律责任吗,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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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现场实物的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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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专业人士介入
医疗纠纷不同于一般消费领域的纠纷,涉及的内容较为专业。因此,当患者或患者家属认为医疗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患者的人身健康时,最好能请专业人士及时介入,特别是发生死亡需要尸检的情况。
据介绍,医疗行为是一种专业性和科学性非常强的学科,而医疗事故的索赔更是涉及到了医疗和法律两个方面的专业知识,作为一般的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很难掌握准索赔的标准。而采取协商方式处理医疗事故,只要双方在医疗事故处理协议书上签字,就会发挥效力。所以,患者一方在医疗纠纷处理协议签字前一定要对相关的问题考虑清楚,对于索赔的范围和数额计算清楚,以防合法的索赔权益因为不懂而得不到保障,最好能够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业人士。
诉讼时效为1年
患方遭遇医疗纠纷后,如果最终决定采取最后一种解决方式,即直接向人民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患方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般来说,在患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起一年内,应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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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原始证据如何保存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为了避免院方在出现纠纷后,销毁、涂改或添加内容,患者要及时要求对相关病历等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资料要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资料遭到破坏。如果纠纷涉及到输液过敏、药品变质、输液过快、输液瓶内异物等,患者最好封存现场实物,并对治疗的过程做一份书面的记录。
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采取下列三种方式进行维权: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直接向人民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保存医疗纠纷证据 患者必须有保全证据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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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过度医疗谁责任?
如果存在过度医疗需要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过度医疗主要指的就是,医疗机构或诊疗神学采取了过度的治疗方法,并且违反法律规定,导致人员受到一定的损害,所以一定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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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否存在造假?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十五条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材料、组织专家鉴定组、召开鉴定会、专家合议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书(医患双方各执一份)。
医疗鉴定是对事故的受害人进行鉴定,当然需要受害人本人到场费用问题,必须根据不同程度的案情决定,一般从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如果对方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支付你的鉴定费用,并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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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中实物封存的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旦出现医疗事故,现场实物的封存是十分的重要的,但是如何进行封存才最好也是现场实物封存过程中最关键的问题,那呢如果怀疑是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的时候,这需要在医患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对所怀疑的物品(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进行现场封存,在封存的时候,应该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规范操作,以免再次污染。为了检验时做比对检验,还应当同时封存同批同类的物品。血液不能像药物一样批量生产,这就说明了他的特殊性。再加上血液的质量涉及到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中的多个环节,一旦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有可能导致不良的后果产生。因此为了保证结论的工资客观,且有利于明确责任。对怀疑由输血引起的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所采集的比标本进行封存时,采血机构应当在接到医疗机构的通知后后派员到场。如果短时间内无法到场,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进行密封,并保存在适当的条件下,等采供血机构人员到场后,有双方共同封存。封存的物品送检启封的时候,也是需要当事人双方同时在场的,在场双方的当事人在场,在场的双方当事人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还需要保证在俩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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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原始证据如何保存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为了避免院方在出现纠纷后,销毁、涂改或添加内容,患者要及时要求对相关病历等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资料要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资料遭到破坏。如果纠纷涉及到输液过敏、药品变质、输液过快、输液瓶内异物等,患者最好封存现场实物,并对治疗的过程做一份书面的记录。 发生了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采取下列三种方式进行维权: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或协商不成患方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一种情况可以由双方共同向市级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后一种情况患方可单方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直接向人民提起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 保存医疗纠纷证据 患者必须有保全证据的意识 一般来说,患者需要保存的证据分两部分,一部分是由患者保管的门诊病历、报告单和就诊收据等。另一部分证据是指由院方保管的资料,包括住院病历和由医院保管的门诊病历等。为了避免院方在出现纠纷后,销毁、涂改或添加内容,患者要及时要求对相关病历等资料进行复印和封存。封存的资料要在封条上签上患者和院方的姓名,以免资料遭到破坏。
去医院体检的报告医院会存档吗?县医院
[律师回复] 临床误诊的法律职责  临床误诊的性质分别,牵涉到法律职责也分别,从犯错原则上看,无犯错的误诊不承受法律职责,有犯错的误诊有以下几种法律职责。  
(一)医疗意外职责  按照《医疗意外处置条例》限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背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意外处置要求》限定的医疗意外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意外分级准则(试行)》的限定要求,且过失做法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意外,应当承受医疗意外职责。  
(二)民事法律职责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纷争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意外,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组织存在犯错的误诊做法,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医疗组织承受职责。  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导致何种流程的损害,都要由医疗组织承受民事职责。根据误诊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误治增加的不必要医疗费、交通费,根据分别情况赔偿病人因营养支持从而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还要承受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三)刑事职责  我国刑法限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职责,导使人员丧命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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